撤銷職務處分決定(精選3篇)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
20xx年,古魯板蒿鄉孤山子村黨支部副書記姚俊龍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卻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或家人填報為庫區移民,經審批,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每年600元。從20xx年開始至20xx年姚俊龍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24000元,此二人行為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姚俊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姜福新開除黨籍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2
烏蘭浩特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站長張學利,在對葛根廟鎮胡格吉勒嘎查退耕還林工程進行驗收和變更設計過程中,未進行逐戶、逐地塊檢查驗收和退耕還林戶簽字確認,未認真履行審批、上報職責,致使國家錯誤發放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計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決張學利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xx年10月17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張學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烏蘭浩特市監察局給予張學利撤職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3
在考試期間擾亂考場秩序,情節嚴重。
在考試期間作弊,根據《xx市高級中學學生獎懲條例》規定給予以上同學警告處分。孫在考試當中組織作弊,趙在考試期間帶手機進入考場作弊,根據《xx市高級中學學生獎懲條例》規定給予以上兩位同學記過處分,班主任約談家長通報違紀事實并責成以上八位同學班級內深刻檢討承認錯誤,取消以上同學所在班級本周文明班級評比資格。
xx市高級中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