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分決定匯編(精選3篇)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1
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許XX同學,該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圖書館看書時,將三本圖書書脊、封底兩處書標以及底頁的條形碼撕去,意圖將三本圖書帶出圖書館。在經過圖書館門禁時,警報器發出鳴響,保安按照檢查程序檢查發現許XX同學沒有為三本圖書辦理借閱手續并已將圖書的部分標識去除,企圖蒙混過關。事發后,圖書館、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均對許XX同學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評教育,許XX同學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做出了較為深刻的書面檢查。
根據《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章第四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四款相關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許XX同學記過處分,并按照圖書館的相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許XX同學如果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繼續教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包括申訴申請書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并附處分決定書復印件一份。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9月13日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2
張三,男,秘書系20xx級xx班學生(學號:),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斗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鑒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鑒,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學校
x年xx月五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3
姚,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xx省嘉善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原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
經xx省xx市人民法院審理,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姚利用職務便利,犯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詳見〔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號、〔20xx〕終字第119號)。
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上級的教育置若罔聞,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并以夫妻關系公開生活。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觸犯了刑律,從一名國家干部淪為罪犯。為嚴肅紀律懲戒,純潔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姚開除公職處分。
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