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理決定范文(通用3篇)
學生處理決定范文 篇1
張某某同學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表現較差,學習不努力,與同學關系不和諧,于20xx年xx月1日星期五中午,和劉某某發生口角,沒有及時找老師解決,心存怨氣,放學后找來外校人員,名為說和實為報復劉某某同學。談合不成大打出手,張某某指使多名外校人員將劉某某同學強制拉到校外,實施毆打,致使張某某同學輕度傷害,住院治療,住院花銷近萬元。
綜上所述:張某某同學沒有正確處理好同學間的'矛盾,擅自帶外校人員入校毆打同學,其行為惡劣,影響極壞,本應開除校籍但考慮本人認錯態度較好,在家長的再三哀求下,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則,根據《學生管理標準化手冊》的相關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某開除校籍留校察看處分。
望全院學生引以為戒,努力學習,團結同學,為營造和諧、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而努力。
20xx年xx月7日
學生處理決定范文 篇2
李(學號:),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x級本科學生。該生于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后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愿,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注銷學籍:(三)未經請假批準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審核,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退學處理,注銷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教務處
x年9月22日
學生處理決定范文 篇3
根據《內蒙古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發[20xx]42號)第五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學生所修讀課程累計有35學分(含35學分)以上不及格者給予退學處理”。經審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級中,共有30名學生的不及格課程學分已累計達到或超過35學分。為嚴肅校紀校規,按照上述規定,應給予此部分學生以退學處理。但考慮到學生和家長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對此部分學生作如下處理:
1.維持退學處理的決定,保留學籍一年;
2.保留學籍期間,按時繳納學費,學校停發各種補助,取消正常的學生待遇;
3.在一年之內通過重修,不及格課程學分低于35學分者可以恢復學籍;不及格課程學分仍達到或超過35學分者,不再保留學籍。
特此決定
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