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架處罰決定書(通用3篇)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書 篇1
一、事件描述:
20xx年9月2日晚上18:30左右兩器焊接員工、配管員工888在宿舍6號樓聚眾打架。
二、事件調查:
20xx年9月1號下午,焊接線員工8888因為拖地需要膠框盛水,就到3#廠房兩器成型888處借,由于膠框正在使用,888就不允許88拿走,但是888還是強行將膠框拿走,隨后88就在QQ上發表辱罵888言論。9月2號早上888就拿著手機評論與888對質,當時8888不與理睬,8888先動手打架,后被同事888等人拉開,組長得知情況后進行調解,并安排8888日休息,調理心情。晚上18:30分左右8888打電話告訴在配管上班的小姨888被人辱罵的事情,相約兩人下班后去888宿舍對質,路上遇到勸架員工888,并邀請一起去對質(因為888聽別人說要是沒有班組長在連8888一起打,聽到這樣的話888心里就有氣),于是三個人一同去宿舍找888,在對質的過程中由于雙方的言辭過于激烈,互相廝打在一起,隨后宿管及部裝班組
長到現在處理調解。
三、處理結果
1、雙方互相道歉承認錯誤,并寫下保證書不在相互追究;.
2、根據部裝車間《員工行為規范》第xx條規定現對事故責任人考核如下: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2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3、留崗查看期間如再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開除處理、扣發未發放工資,并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報!
二○xx年九月三日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書 篇2
學園總部驚悉山林基地事業部于近日組織的"神秘島夏令營"活動中產生重大失職,引發當事家長集體投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學園聲譽之事件。
現緊急聲明,決議如下:
1、對山林基地直接當事教師及管理人員停職審查。
2、暫停山林基地所有對外活動,立即整改。
3、對當事家庭受損害權益給予全面保護。
4、學園總部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進駐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權與經營權。
5、擇近期召開本次事件的新聞通氣會,向社會公布事件真相,并向當事家長道歉。
對于這次事件,學園總部深表遺憾,并真誠道歉。
學園辦學十余載,家長們的每一次問題反饋都是我們成長發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著我們不忘初心,以孩子為本,以教育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職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破壞了學園多年積累的聲譽,我們與家長一樣十分痛心。
學園鄭重向社會承諾,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學園教育機構將引以為戒,開展自檢自查,孩子的保與教必須并重。細致的生活照顧是一切課程進行的基礎,孩子有一個良好的身體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們將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觀環境、孩子照顧、課程設計中找到一個最適合的平衡點,把家長們的托付當做我們最重的責任,也誠懇邀請各位家長朋友們的監督。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書 篇3
被處罰人:湖南前鑫塑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譚森林,男,60歲,系湖南前鑫塑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占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衡南縣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占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于20xx年10月注冊成立,坐落在衡南縣云集鎮工業園內,注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于20xx年5月18日與衡南縣云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衡南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于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衡南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墻、廠房,實際違法占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并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墻、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就動工建設占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占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衡南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戶銀行:衡南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戶: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8410000165060537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衡南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衡南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衡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