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處罰決定書(精選3篇)
單位處罰決定書 篇1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負責監理的東方明珠二期B1號樓工程,由森源實業(隨州)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側。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你公司未按監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理,導致一層柱砼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行為發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質安站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層柱存在質量問題,當即下達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告知你公司一層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窩、孔洞、露筋的現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為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處。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對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xx年1月20日
單位處罰決定書 篇2
一、經查,基礎教育系14對口單招班張少卿同學,自入學以來,不能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攜帶管制刀具入校,擾亂班級正常教學秩序,影響同學們的生活、學習。更為嚴重的是,自入學以來,張少卿以各種理由騙取同學一千余元現金用于個人消費,并長期霸占他人生活費、衣物等不還,并在9月末因個人私怨與汽車系學生打架斗毆,導致雙方受傷。在宿舍內,張少卿甚至強迫部分男生幫其打掃衛生、清洗衣物,此舉導致班級內人心惶惶,無法安心學習。鑒于以上表現,張少卿同學嚴重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擾亂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經反復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影響極為惡劣。二、查14建筑南信大班范宗威同學,自入學以來,不能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經常觸犯學校及系部管理規定,現羅列如下:學習上:該生經常以各種理由不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遲到、曠課已達6課時;且到班后上課睡覺、并經常借故晚回宿舍;由于性格沖動,范宗威同學經常因為一些小事聚集社會人員恐嚇本班同學,拉幫結派搞小團伙,嚴重影響班級正常教學秩序;生活上:范宗威經常在宿舍吸煙,班主任與其多次談話,屢教不改,與其父母數次談話沒有效果;9月21日晚自習,在沒有班主任的同意下,2 無故缺勤,經查實,當日與社會人員聚集過生日,發生沖突,被警方帶走。三、經查,13綜高(1)班魯洋、陸朝夕、許洋、唐超、朱國棟、徐通、樊銘洋、胡慧聰、王碩秋、孫福遠、張茂柱11位同學自9月20日以來無故曠課及遲到課程節數已累計達到20節以上,干擾班級內其他同學的學習及生活。四、經查,基礎教育系12綜高2班陳璐瑤同學,平日自由散漫,無視學校規章制度,自開學以來,一直故意不參加學校的早操活動,留在宿舍睡懶覺。更為嚴重的的是,陳璐瑤同學長期不上早自習課,經反復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其行為對班級學風及系部形象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宿遷市廣播電視大學江蘇省宿遷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手冊》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決定給予張少卿同學開除本系學籍處分,取消參加對口單招高考資格,給予范宗威、陳璐瑤、魯洋、陸朝夕、許洋、唐超、朱國棟、徐通、樊銘洋、胡慧聰、王碩秋、孫福遠、張茂柱幾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望全系同學引以為戒,提高認識,端正學風,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珍惜在校生涯。
基礎教育系
十月二十二日
單位處罰決定書 篇3
(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
你(單位)于今日 時在 (違法地點) 從事 (一般可以采用法律法規中對違法行為具體內容的表述) 的行為,違反了 (法律依據的全稱)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依據 (法律依據的全稱)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罰: □ 警告; □ 罰款 千 百 拾 元(大寫)。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當場收繳。 (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可以實施當場收繳) □由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大寫)(期限為十五日)前,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簽收人:(簽名或者蓋章)
(本文書一般為三聯。一聯存卷,一聯交當事人,一聯由當事人交代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