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的處罰決定(精選3篇)
對個人的處罰決定 篇1
被處罰人:
性別:
年齡: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所在單位及職務:
違法事實及證據:未嚴格審查施工資質,未督促技術交底,未懸掛警
示標牌,未嚴格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監護制。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捌千元整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郴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x年 10 月 8 日
對個人的處罰決定 篇2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社全力推進規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時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一:今年春季,綜合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在辦理牧業有限公司執照年審工作時,由于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門處罰,考慮到當時合作社并沒有明文規定該項工作為其所管,事后,主動請求處罰并提交工作檢討,合作社綜合考慮決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二:肉雞放養部經理在今秋具體的放養活動中對出現的基礎()質量問題未能客觀分析和及時上報并作出有效處理,給合作社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另在對xx市場的具體業務過程中,質量意識淡薄,客戶把關不嚴,政策宣講不力,甚至造成跑雞現象發生,鑒于事后認錯態度良好,兩項錯誤合二為一處以1500元罰款。
特此通報
專業合作社
20xx年11月14日
對個人的處罰決定 篇3
支公司、中支各出單點:
在xx年組織的業務自查中,發現出單員,自2x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無故將x筆交強險業務,掛在了“xx有限公司”名下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我司承保數據的真實性,對公司業務自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出單員給予嚴重警告一次,扣罰三個月的績效工資,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扣罰一個月工資。 特此決定
支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