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精選30篇)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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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族自治縣林業局批準的情況下,雇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為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罰字【20xx】第3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族自治縣xx鎮路52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
案件性質: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但未造成損失
被處罰人:王
姓名 王 性別 男 年齡 32歲
工作單位 無 住址 市區路36號
單位名稱 無 地址 無
法定代表人 無 職務 無
違法事實(時間、地點、事實經過):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內),王旅游至縣鄉林區時,在野外吸煙,煙頭未滅,扔于林下,因護林人員及時發現,將其息滅,免于引起森林火災。該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15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32條第1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
(1) 50元罰款;
(2)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為;
(3) 無 警告。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除當場收繳罰款情形外,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某縣工商銀行(帳號:8762451),到期不交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縣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業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3 個月內或者 9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處罰機關(蓋章)
某縣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3
被處罰人姓名:彭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具加工廠 現住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被處罰單位名稱:家具加工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彭 職務: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彭經營的xx縣家具加工廠的加工場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證明,與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業局綜合執法隊。20xx年6月30日,經我執法隊現場調查核實有5.88立方米木材無合法來源證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雜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違法行為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為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并結合《xx縣林業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 沒收非法收購的木材5.88立方米并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xx縣農業銀行(賬號: x0400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郴州市林業局 或者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三個月內直接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20xx年 7 月 4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4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5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糧)罰〔20xx〕001號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6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x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于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于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后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復》(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xx年九月十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后,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余額5,325,476.10元,占資產29%,未對大額余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余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占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余額變動較大的余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8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漠江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繼源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于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于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于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9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0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于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于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后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復》(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0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路號(x大廈)x室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并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于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于〈關于委托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復函》(華東環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2月28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于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于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托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請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五月十七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1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為已違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日內持本決定書到________________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2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年) 交罰字第 號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 于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3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于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制衣,西為空地,占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筑物,占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4
被處罰人:雷,男,漢族,身份證號:,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賬戶:開戶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年x月x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5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
營業執照注冊號:(1-1)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產業集聚區xx產業園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x年1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委托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124mg/L(排放標準50mg/L)。1月27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并現場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廳“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我廳于x年2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告知你單位對我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未向我廳提出申辯和聽證要求。
以上事實有我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和《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屬于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2、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河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代辦銀行:廣發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廳規劃財務處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3月9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6
被處罰人: / 性別 / 身份證號 /
住址: /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應 地址:xx市
本機關現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 “祥生·十里”小區在未取得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號《關于對“祥生·十里”違法建設行為調查處理的函》、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等證明。
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工行滁州瑯琊支行 銀行(戶名 滁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 000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滁州市南譙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 月 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7
劉春生:
我局執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8
當事人:廣西萬怡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分公司
地址:長沙市韶山中路75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聞 職務:總經理
聯系電話: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轉辦我局的“關于廣西萬怡物業公司拒不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長期坑害業主的投訴信”信訪件,我局于20xx年9月14日開始對你單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及本機關處罰決定通知如下。
經調查核實,上述期間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重〔20xx〕9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07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3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14272147.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228354.35元;
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間,違反原長沙市物價局《關于規范長沙是居民生活用電專用變壓器轉供電價格的通知》(長價商〔20xx〕220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24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4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5253611.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84057.78元;
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06號)和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8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目錄電價標準(0.573元/千瓦時)加合表用戶加價標準(0.016元)執行”的規定,物業公司應收0.589元/千瓦時,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4元/千瓦時,多收取0.035元/千瓦時,居民購電電量為5020xx1千瓦時,多收金額為175705.63元。
以上三項共計多收價款488117.76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你公司提供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購電量月匯總表,證明你公司在此期間的居民購電量;
證據二、你公司提供的收費票據證明你公司在各個時段收取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證據三、你公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現場筆錄進一步證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電時,有多收價款的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488117.76元屬價格違法所得。
我局于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雨價責通[20xx]1號),期限屆滿違法所得未予清退。
你公司違反了價格政策,但能在檢查中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與數據,符合《湖南省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對同一階次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項,在檢查過程中主動停止或經審理認定應予適當考慮的價格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8117.76元,并處罰款488118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主動將罰沒款976235.76元上繳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罰沒專戶)。
開戶銀行:長沙市雨花區農村合作銀行圭塘支行
賬 號:80080000031149264012
收款單位: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雨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沙市雨花區物價局
年3月31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9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監督,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條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直屬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業務司局和體改法規司)備案。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直屬的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規定其所屬地區和部門的報備管轄。
第五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時應提交備案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備案報告應包括主送機關、備案內容及說明、備案的年月日及備案機關等內容。
第六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是否在處罰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內;
(二)適用的處罰依據是否正確;
(三)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四)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實是否清楚,主要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齊全。
第七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情況可調閱報備部門的有關行政處罰的案卷和材料,報備部門不得拒絕。
第八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合法或者顯失公正的,責令其限期撤銷原處罰決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規范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條 下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但不得拒絕執行監督決定。
第十條 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執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情況的監督處理;
(一)對在規定期限內應備案而不備案,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
(二)對拒不執行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監督決定的,由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議其所屬機關或者直接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作出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0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xx省xx市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于呈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于報送〈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于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1
一般程序除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外,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遵循一般程序進行。一般來講,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拘留等,應當適用一般程序。對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如果當事人與執法人員在認定違法事實方面有分歧,以致丁•無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也應適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耍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材料,也要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必要時,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査;進行調査或者檢查時,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 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詢問或者檢查應當按規定制作筆錄;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抽取的樣品應當封存,并由指定的機構進行鑒定或保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對需要保全的物證先行登記保存,責令當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轉移、損毀,行政機關在7日內對此作出處理決定。調查取證要堅持回避制度,凡是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都應當回避,不得參與本案的調查、處理。2.作出處理決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還必須蓋有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3.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2
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地: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序該當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分行營業部銀行(賬戶: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xx年三月十三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3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4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閱示并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愿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后,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后果,并且保證以后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采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云路),戶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5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并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并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復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并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并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確認了復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游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后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復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后,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采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6
關于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年36歲、小學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在**縣**鎮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系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中心市場巡查時,發現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執照》,經查問,該店業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于是執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當日,經主管局長批準,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領取《營業執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并對其下發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從開業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中心市場內;
證據(三): 20xx年4月1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注冊登記的時間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四):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繼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五):執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六):20xx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并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
鑒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7
建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建工商處字„20xx‟75號
當事人:陳維柱,男,現年36歲,漢族,初中文化,身份證編號:4228227,家住湖北省建始縣業州鎮奇洋壩三組4號,營業執照注冊號:422822600076510。經營范圍及方式:)、卷煙零售百貨;經營期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8月11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在本縣業州鎮解放路1號門店進行檢查時,發現你在上述經營場所銷售從非正規渠道購進的卷煙,不能提供合法的進貨發票,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為查清事實,在檢查當日由謝昌文、唐寶成填寫了《立案審批表》,經本局領導批準依法對當事人立案,并指定由謝昌文(執法證號1728220xx1)、唐寶成辦理。經查:你稱在其經營門店從事卷煙經營活動時,有人于20xx年6月份給你上門推銷商標標識為“哈德門”(蓋)共計10條(進價28.00元/條銷價:45.00元/條,至案發時已銷4條另5包),“紅金龍”(蓋)共計10條(進價25.00元/條銷價:36.00元/條,至案發時已銷2條另5包),“軟中華”(蓋)共計1條(進價500.00元/條,銷價:600.00元/條)。本局于20xx年8月2號給你依法下發了《提交證據通知書》,限你于20xx年8月3號前給本局提供你購進上述卷煙有效的購貨發票、給你推銷上述卷煙上線的具體姓名、地址,但你逾期不能給本局提供上述第 2 頁共 2 頁證據,故你的非法所得也無法準確計算;本局在調查中同時發現上述卷煙你不是從本縣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購進,你銷售的上述卷煙系你從非正規渠道購進,屬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經營行為。綜上所述,你銷售從非正規渠道購進的卷煙,其行為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一)警告; (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四)責令停止營業;(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以上處罰,可以并處。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經本局研究,決定對你作如下處罰:1.罰款20xx.00元。2.責令你停業整頓七天。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建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建始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建始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8
被處罰人:雷,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帳號:000163開戶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月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9
被處罰人:岳(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于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于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30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
(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或者沒收同等數額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二)責令停產停業;
(三)吊銷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簡稱備案審查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第五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隸屬的政府工作部門備案;
(四)垂直管理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分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機關備案;
(五)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按本條(二)、(三)、(四)項規定備案。
第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報送備案。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文書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規定。
第七條備案審查機構可根據需要調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關行政處罰的案件材料。
備案審查機構調閱案卷或者有關材料時,應當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填發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的要求報送案卷或者有關材料。
第八條備案審查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或明顯不當行為的,應當向報備機關提出。報備機關拒不改正的,備案審查機構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撤銷。
第九條備案審查機構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備案或者拒絕備案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建議具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及審查情況。
第十一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直行政執法部門提出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