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分決定匯編(精選3篇)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1
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許XX同學,該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圖書館看書時,將三本圖書書脊、封底兩處書標以及底頁的條形碼撕去,意圖將三本圖書帶出圖書館。在經過圖書館門禁時,警報器發出鳴響,保安按照檢查程序檢查發現許XX同學沒有為三本圖書辦理借閱手續并已將圖書的部分標識去除,企圖蒙混過關。事發后,圖書館、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均對許XX同學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評教育,許XX同學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做出了較為深刻的書面檢查。
根據《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章第四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四款相關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許XX同學記過處分,并按照圖書館的相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許XX同學如果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繼續教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包括申訴申請書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并附處分決定書復印件一份。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9月13日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2
理化系x級電子信息班陳、x級環境檢測班劉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劉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于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年xx月xx日
學生處分決定匯編 篇3
經查, 20xx年11月22日晚上,在學校食堂二樓,體育系任益等人吃飯,隔桌周子彥等人也在吃飯,由于任益等人喝酒時說話聲比較大,期間周子彥向任益這邊看,引起任益不滿,任益拿啤酒瓶子向周子彥打去,任益等人開始打周子彥等人,后致多人受傷。
在20xx年6月份一起打架中,本案中孟令旭、薛海陽被嚴重警告處分,楊鵬被記過處分,這三名同學不思悔改,再次參與打架。
鑒于以上所犯錯誤事實,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沈陽化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體育系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任益、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薛海陽、社會體育1001班學生孟令旭、社會體育0901班學生楊鵬留校察看處分,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守校規校紀。
沈陽化工大學學生處
20xx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