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精選3篇)
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 篇1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將通往茶爐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調度室打電話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時解決。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務班值班員戴維權同志到現場去處理。但值班員戴維權同志接到通知到現場看完后,沒有引起重視,未作處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現場解決,7:30分處理好,造成茶爐房開水供應斷檔,嚴重影響了下井職工的正常飲用水。
造成這起茶爐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處理事故不及時。一是水暖中心主任雖然安排值班員到現場處理,卻沒有及時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也沒有及時將管路破損事故情況向物業公司領導匯報;沒有意識到斷水會對下井職工供水帶來嚴重影響;處理問題嚴重滯后,行動不及時。二是茶爐房斷水后,餐飲中心領導沒有引起重視,沒有及時將斷水情況將公司領導匯報,信息反饋不及時,也是耽誤搶修時間的一方面因素。同時,這也暴露出我們物業公司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欠缺,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根據事故調查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對這起斷水事故作如下處理:
1、對物業公司管理過失,按照企管科下發的《關于物業公司茶爐房缺水情況的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決定》執行;
2、對水暖中心罰款1000元,主任罰款200元;
3、對餐飲中心罰款500元。
特此決定。
二0**年四月三日
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 篇2
根據《內蒙古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發[20xx]42號)第五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學生所修讀課程累計有35學分(含35學分)以上不及格者給予退學處理”。經審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級中,共有30名學生的不及格課程學分已累計達到或超過35學分。為嚴肅校紀校規,按照上述規定,應給予此部分學生以退學處理。但考慮到學生和家長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對此部分學生作如下處理:
1.維持退學處理的決定,保留學籍一年;
2.保留學籍期間,按時繳納學費,學校停發各種補助,取消正常的學生待遇;
3.在一年之內通過重修,不及格課程學分低于35學分者可以恢復學籍;不及格課程學分仍達到或超過35學分者,不再保留學籍。
特此決定
年五月九日
安全事故發生處理決定 篇3
公司各單位:
現將9月7日早晨勞動紀律檢查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一、違紀事實
9月7日早晨例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銷售公司計劃綜合科9月6日考勤無記錄;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吃早餐。
二、處理決定
(一)根據公司《20xx年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人力資源管理考核細則第一條第四項“紙質考勤填寫不規范,按照A類標準考核”之規定:
扣罰銷售公司200元。
(二)根據公司《員工工作時間行為規范》第一條第一項“遲到、早退、提前洗澡、提前用餐者,免當月工資200元”之規定:
扣罰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各200元。
三、公司要求
(一)考勤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公司要求各單位每天下班前按時考勤,各單位在考勤時,必須做到嚴肅、認真,不得隨意考勤;各單位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考勤的及時性、準確性和規范性。同時,各單位對公司考勤制度進行再宣傳、再落實。
(二)公司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工作行為、勞動紀律的檢查,對于各類違規違紀現象要嚴抓不懈,進一步提升工作執行力。
此決定
人力資源部
20xx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