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決定模板(通用3篇)
處理決定模板 篇1
,男,漢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進入公司,現為保安部員工。
該員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會議及學習培訓,仍然不認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對任務分配有諸多抱怨,牢騷滿腹,囂張跋扈;在公司團隊間設置部門墻,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決策,破壞團結;煽動同事怠工,擾亂工作秩序。經公司領導多次面談規勸,仍屢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會期間,員工無視會議紀律,頂撞領導,無理取鬧,經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仍無收斂,擾亂公司正常會議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為嚴打歪風邪氣,經公司研究決定:從20xx年2月22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望公司各部門員工引以為戒,文明工作風氣,團結同事,加強團隊建設,樹立物業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決定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2日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3月12日,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經調查結束,區政府已經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過程
20xx年3月12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30號樓,在10層電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時,一名作業人員打開電梯防護門,晃動隔離層鋼管時,造成隔離層鋼管松動下滑,導致墜落至電梯井底,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不聽勸阻,擅自拆除電梯井道防護門,進入電梯井口,晃動隔離層,導致隔離層松動后,失足墜落受傷致死。間接原因:施工單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實施安全技術交底,未告知作業場所各類危險源。現場管理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徹底,電梯井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監理單位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實臨時進場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標志。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印發寧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的通知》(甬建發〔20xx〕179號)和《關于印發寧波市建筑工程重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甬建發〔20xx〕3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建議列入市級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同時建議上級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呂和明,建議上級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對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建議列入市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以事故案例為教訓,全面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將處理通報向各企業管理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傳達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提高全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6月16日
處理決定模板 篇2
單位:
根據《財政局20xx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總體方案》(財監[20xx]號)和《20xx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治金辦[20xx]號)的要求,我局派出檢查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對你單20xx年會計信息質量和治理“小金庫”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出你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現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財政處理決定:一、違反財政法規的事實和證據1. 年月日,你單位將收入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違反了規定。二、處理決定根據法規、條例第條“內容……”的規定,(寫明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具體條款項)的規定,責成你單位……(寫明整改決定的具體內容和履行期限)。(逐條提出處理決定或建議)根據以上處理決定,你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并在日前將整改情況送交財政局。我局對整改情況,將進行不定期的回訪。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喀什地區財政局或**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本決定在20xx年月日前執行完畢。
二0xx年月日
處理決定模板 篇3
集團公司各部門:
關于總裝車間李、焊裝車間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做如下處理:
一、事件經過:
總裝車間李f未經上級領導請假審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連續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曠工3日及3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焊裝車間于多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多次與公司員工發生糾紛,不服從公司管理。
二、處理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集團公司解除與總裝車間李倫、焊裝車間于曉飛的勞動關系。 望集團公司全體員工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的局面,共創瑞馳汽車公司的美好未來。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