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精選32篇)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
因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房屋征收決定,決定征收該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號)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詳見附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
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常武征〔20xx〕2號)。現將征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東至常州無錫交界處、西至中天鋼鐵、南至運河、北至鐵路,具體詳見現場公布的征收范圍圖。范圍內需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積約9532.34㎡,其中住宅約23戶,建筑面積2406.6㎡,非住宅約2戶,建筑面積7125.74㎡。
三、啟征日期: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征收部門:常州市武進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征收實施單位: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人民政府。
七、征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系方式:橫林鎮成人教育中心校(橫林鎮古槐路 1號),聯系電話:。
八、監督舉報電話:863130(區征收辦) 863101(區紀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3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鑒于20xx年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模擬征收預簽協議實際進展情況,結合模擬征收方案,現將蕪湖縣人民政府20xx年第1號《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縣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力度,堅持以人為本,順應群眾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做到依法、公開、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項目名稱
xx縣20xx年度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
三、房屋征收范圍
該項目東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橋,西至青弋江,北至烏鳳灘(詳見紅線圖)的用地紅線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構筑物及附屬物;所涉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門
蕪湖縣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蕪湖縣房屋征收辦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
被征收人應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完成搬遷。
公告之前已預簽協議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蕪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房屋征收紅線圖
2.xx縣20xx年度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8月20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4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00102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5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征收范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6383。
三、征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6585。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征收實施單位辦理,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 xx市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6
征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7
征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8
根據《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圍:
董家渡2號地塊:東至規劃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悅來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8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3號地塊:東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規劃如意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7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9
20xx年6月20日,本府作出《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xx鎮至道路工程西外環路(紅坊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龍政征決〔20xx〕20號),并于同日公告。
現審查查明,《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紅坊集鎮至紫安道路工程西外環路(紅坊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龍政征決〔20xx〕20號)所涉集體土地,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于20xx年3月14日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紅坊集鎮至紫安道路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xx〕177號)予以征收,本府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了公告,無需再對該項目集體土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現本府決定,撤銷《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紅坊集鎮至紫安道路工程西外環路(紅坊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龍政征決〔20xx〕20號)。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8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0
,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產有證房屋一處,該房屋坐落于,房屋產權證為號,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96平方米,結構為混合,用途為住宅。另有附屬物豬圈面積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對地段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確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限定簽約期限為一個月內。被征收人的房屋超過規定簽約期限后,房屋征收辦公室對未簽約原因進行調查,被征收人對建筑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要求分戶安置建筑面積7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50平方米多層樓房各一套,不交納增加面積款。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選擇房屋安置,可為其分戶安置二套多層住宅用房,建筑面積分別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40平方米多層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納增加面積款。同時計發兩次搬遷費2304元;從搬遷驗收之日起至通知進戶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計發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積為39.60平方米的豬圈;沉井1眼的補償,可依據(20xx)42號文件《關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及邊角磨牛地等確認和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三、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5日內被征收人應完成搬遷,逾期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四、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六月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1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征收范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6383。
三、征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6585。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征收實施單位辦理,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 xx市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2
征收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住所地龍巖市新羅區龍川東路45號。
法定代表人:陳金龍,職務:代區長。
被征收人:林輝明,男,漢族,1965年7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內厝路8-10號,公民身份號碼3526010。
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建設項目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關于南平至龍巖鐵路擴能工程龍巖段建設用地的批復》(閩政文〔20xx〕429號)批準實施征收。龍巖市人民政府發布《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至龍巖鐵路擴能工程(新羅區段)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xx〕1號),征收人于20xx年3月22日公布《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征收簽約期限為20xx年3月24日至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24日征收人作出龍新房征〔20xx〕23號《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簽約期限的公告》將簽約期限調整為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9月24日。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稱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為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經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林輝明(下稱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位于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建設項目的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現狀為一幢磚混結構四層房屋,建筑面積共為591.36㎡。20xx年11月28日,案外人林仁湖、湯玉燦夫婦與被征收人簽訂《個人建房協議書》,將其取得的70㎡建設用地指標無償贈送給被征收人建設房屋。經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認定,被征收房屋用途為住宅,合法產權面積為572.47㎡,確認18.89㎡為違法建筑。房屋征收部門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委托經公開選擇的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進行了評估。20xx年6月3日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作出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2號和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3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為997780元,二次裝修市場評估價值為143890元,被征收房屋征收補償的市場評估價值共計1141670元。20xx年6月14日,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送達了該估價報告書,并告知被征收人在接到該估價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有權向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評估。房屋征收部門于20xx年7月4日向被征收人送達最后一次協商通知書,被征收人缺席最后一次協商會,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房屋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現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4007.29元(572.47㎡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0608.92元(572.47㎡6元/㎡·月6個月),上述費用已存儲于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為8014.58元(572.47㎡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114167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二、被征收人應當限期完成位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被征收房屋的搬遷。
征收人認為,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經最后一次協商仍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有權向本府申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龍巖華泰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作出的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2號和巖泰評報房字〔20xx〕第113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評估,故該《房地產估價報告》可作為認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依據。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的補償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因此,房屋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為被征收人提出的征收補償方案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被征收人至今仍未搬遷,影響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進行,應予以限期搬遷。
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本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如下:
一、對被征收人林輝明所有的位于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的房屋實施征收,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
二、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4007.29元(572.47㎡7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0608.92元(572.47㎡6元/㎡·月6個月),上述費用已存儲于福建省龍巖市龍津公證處;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的,該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1141670元,搬遷補助費為8014.58元(572.47㎡7元/㎡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計算,從騰房搬遷之日起逐月發放,至回遷時止(不少于6個月),被征收人按《南平至龍巖鐵路建設擴能工程項目(雁石段)及洋城安置小區項目房屋征收實施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選擇安置房,所選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與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1141670元互結差價,在辦理安置房回遷時結清。
三、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應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門明確所選擇的補償方式。
四、被征收人應當在本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與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的移交手續,并將位于新羅區雁石鎮樓墩村的被征收房屋騰空、搬遷。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在本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年7月15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3
因x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xx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關于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東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線,西至老324省道一線,南至小南堆,北至緯九路。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范圍為準(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收期限
自本項目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項目征收結束。
四、征收簽約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五、簽約獎勵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六、征收補償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門:灌云縣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燕尾港鎮人民政府。
九、現場接待地點及聯系方式: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征收工作組(原燕尾港鎮人民政府院內),聯系電話:
十、監督舉報電話:0518-888288(縣監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如不服《關于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4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號。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鎮xx村育才路013號,身份證號碼:。
被征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
因舊城改造和龍淵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征收決定(龍政發〔〕97號)。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征收人選定的被征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于規定的征收范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號,建筑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征收時間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征收范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征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5
本政府于x年6月18日發布淮政征字〔〕2號《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醫院東地塊征收范圍內。在房屋征收期限內,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劉多次協商未果。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劉位于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積為50.67㎡,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為50.67㎡。產別:私產、多產權同幢。經選定的江蘇先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房屋評估單價為4337.00元/㎡。東方巴黎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安置優惠價為4000.00元/㎡,(樓層系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被征收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后未向作出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該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因被征收人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明確選擇,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以及江蘇省、淮安市相關征收政策規定,現作出以下補償決定方案供被征收人選擇:
一.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征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35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3040.2元。被征收人貨幣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25197.84元。
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征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7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18241.20元。被征收房屋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40748.84元。
產權調換房源為xx區東方巴黎城小區2#樓807室,建筑面積為71.84㎡,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樓層系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安置房屋總價款為279770.40元。被征收房屋補償總款與產權調換房價款相抵后,被征收人應付款為39021.56元。
三、限被征收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規定的一種方式,逾期不作選擇,本政府將按有利于被征收人的第二種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執行。
四、限被征收人劉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6日內搬遷完畢,并將房屋產權移交征收部門。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xx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一(貨幣補償)
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二(產權調換)
x年1月8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6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xx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xx〕1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西門7號地塊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為東至原五星電影院——五星醫療器械配件廠——西門路7號——西門路9號,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號——西大街166弄15號,西至西大街180-3號——西大街167弄4號——西大街167弄3號,北至西門路——西門路9號——西門路7號——后街;興寧南路220號、222號,興寧南路252弄2號、6號、8號(具體詳見征收紅線圖)。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8000平方米,總戶數84戶,其中住宅80戶,非住宅4戶。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組織實施,并委托xx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簽約、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搬遷期限為六個月,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補償協議生效;否則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西門7號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xx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或者征收項目現場公告。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7
征收人: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縣長。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編號:xx縣x鄉區段002號。
房屋所在地:x鄉章京xx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xx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教育園區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發了關于《教育園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通告(x年第1號)和《教育園區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圍內自建房屋9間,其中有照房1間,平房,面積為171㎡。無照房8間,分別為:平房面積為23.56㎡;平房面積為46.5㎡;平房面積為13.3㎡;平房面積為110.16㎡;平房面積為34.16㎡;平房面積為98.64㎡;平房面積為54.4㎡;平房面積為26.4㎡。附屬物及房屋裝飾裝修包括:鐵大門10.4㎡、廁所1個、電井2眼。
被征收人應于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遷。但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縣政府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評估單位做出的評估價格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1.房屋貨幣補償金額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屬物及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款4,240元(其中包括:鐵大門10.4㎡50元/㎡=520元、廁所1個120元/個=120元、電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屬物等一次性貨幣補償金額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應在收到本補償決定書次日起15日內自行搬遷。
如不服本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8
,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產有證房屋一處,該房屋坐落于,房屋產權證為號,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96平方米,結構為混合,用途為住宅。另有附屬物豬圈面積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對地段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確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限定簽約期限為一個月內。被征收人的房屋超過規定簽約期限后,房屋征收辦公室對未簽約原因進行調查,被征收人對建筑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要求分戶安置建筑面積7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50平方米多層樓房各一套,不交納增加面積款。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選擇房屋安置,可為其分戶安置二套多層住宅用房,建筑面積分別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40平方米多層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納增加面積款。同時計發兩次搬遷費2304元;從搬遷驗收之日起至通知進戶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計發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積為39.60平方米的豬圈;沉井1眼的補償,可依據(20xx)42號文件《關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及邊角磨牛地等確認和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三、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5日內被征收人應完成搬遷,逾期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四、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月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19
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常武征〔20xx〕2號)。現將征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東至常州無錫交界處、西至中天鋼鐵、南至運河、北至鐵路,具體詳見現場公布的征收范圍圖。范圍內需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積約9532.34㎡,其中住宅約23戶,建筑面積2406.6㎡,非住宅約2戶,建筑面積7125.74㎡。
三、啟征日期: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征收部門:常州市武進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征收實施單位: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人民政府。
七、征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系方式:橫林鎮成人教育中心校(橫林鎮古槐路 1號),聯系電話:。
八、監督舉報電話:(區征收辦) 86310134(區紀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0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鑒于20xx年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模擬征收預簽協議實際進展情況,結合模擬征收方案,現將蕪湖縣人民政府20xx年第1號《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縣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力度,堅持以人為本,順應群眾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做到依法、公開、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項目名稱
xx縣20xx年度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
三、房屋征收范圍
該項目東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橋,西至青弋江,北至烏鳳灘(詳見紅線圖)的'用地紅線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構筑物及附屬物;所涉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門
蕪湖縣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蕪湖縣房屋征收辦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
被征收人應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完成搬遷。
公告之前已預簽協議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房屋。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蕪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1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 職務:市長
被征收人:李
為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范圍內房屋征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并對改造范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筑物等進行征收。該范圍內房屋征收決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征收范圍內。征收人為被征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為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征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核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征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選擇一種征收補償方式,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為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2
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地址:______________市東區松苑路1號
法定代表人:陳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市長
被征收人:鄭______________
被征收房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中路183號,房地產權證號為粵房地證字第號,被征收人鄭持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為粵房地共證字第號,占有房屋份額陸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區(博物館群)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______年3月26日作出《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書》,決定征收____________區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馬龍舟巷、水關街范圍內部分房屋(征收范圍以《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書》所附規劃紅線圖為準),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圍內。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區(博物館群)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下稱《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現按照《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征收補償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二、房屋補償、搬遷費、商鋪停業補助費及獎勵金額。被征收房屋經____________市中鑫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房地產證載商業面積10.66平方米,評估單價15,0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159,900元;歷史原因形成商業面積18.34平方米,評估單價8,0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146,720元;住宅面積80.55平方米,評估單價2,6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209,430元;室內裝修評估價值13,116元;作商鋪使用面積共29平方米,租金補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計算,補助3個月共計8,700元。另按《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商鋪遷移費6,000元,住宅遷移費3,000元,個體、整體獎勵金及裝修補助295,785元。綜上,被征收房地產的貨幣補償及獎勵金合計人民幣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產權份額,應收貨幣補償及獎勵金為人民幣140,441.83元。該款項由征收部門向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產的相關權利人憑法定的證明文件前往____________市公證處領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完成搬遷,將房屋一并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
被征收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向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公證書》(〔〕粵中第13815號)
2.評估報告(中鑫估〔20____________〕字第F120____________號)
3.租金情況咨詢意見書(中鑫估〔〕字第F03119號)
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3
為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公布征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征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后,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范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征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并專戶存儲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治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4
征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市xx區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孫,男,漢族, 住址:xx市xx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區花園街道路1176弄12號。
姜,女,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里19-21號1單元103室。
根據下政征字〔20xx〕第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5月2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未在《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方式和過渡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在談話記錄中明確表示選擇產權調換。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安置被申請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本市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積不小于48㎡且房屋評估價值不少于人民幣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超過建筑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部分按規定支付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價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二、申請人提供本市下城區東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單元704室(建筑面積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為周轉用房。
三、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
四、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下城區九新里 19-21號1單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5
為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x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公布征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征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后,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范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征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并專戶存儲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6
為切實改善縣城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xx〕85號)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縣城有關區域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征收項目
陽原縣20xx年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20xx年征收范圍及任務
第一區域:二期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至南巷、南至閆店坊巷,北至昌盛東街);
第二區域:溝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沙河、西至龍泉路、南至規劃路,北至槽子溝);
第三區域:城內村、南關村棚戶區改造(東至西苑路、西至規劃路、南至規劃路,北至平安街);
第四區域:園棚戶區改造(東至西寧路、西至西關村耕地、南至舊麗景小區北,北至鐵路橋);
第五區域:路東側(原大修廠院)棚戶區改造(東至大修廠東側、西至中苑路、南至人行家屬樓北墻,北至站前街);
第六區域:巷棚戶區改造(東至東苑路 、西至中苑路 、南至北城墻底,北至東大巷);
第七區域:xx街棚戶區改造(東至工業街、西至沙河邊、南至平安東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務約為1790戶。
三、征收時間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體
陽原縣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門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六、征收實施單位
陽原縣房屋征收中心組織實施房屋征收并具體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七、征收原則
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公示結果,接受監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貼亂補、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八、征收補償
按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進行貨幣補償。
本公告發布后,在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內,不準任何個人或開發企業進行自行拆遷。各住戶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停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和租賃、抵押、典當房屋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相關部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水、電、氣、網絡、戶口分戶和遷移等手續,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7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征收決定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征收范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宏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宏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宏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征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注:《xx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征收人領取的《征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8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席井村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29
根據《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圍:
董家渡2號地塊:東至規劃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悅來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8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3號地塊:東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規劃如意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7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30
房屋征收部門:xx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原xx市xx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孫
地 址:xx市xx區路62號
被征收人:趙磊,男,漢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身份證號
20xx年3月15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20xx年3月19日,發布《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的公告,并進行了現場公示。同時,李滄區人民政府公示了《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和《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趙磊與房屋征收部門因對征收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經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
上述征收補償決定中的房屋面積依據被征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確定,建筑面積為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趙磊針對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20xx年8月2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在執行聽證過程中,被征收人趙磊提出在征收期間,其曾對該房地產權證進行了面積變更,該處非住宅房屋現登記信息為:非住宅房屋座落于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房產證號為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建筑面積為197.11平方米。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和效率原則,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4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對被征收房屋的面積進行了及時補正。
但是李滄區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認為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系依據原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而該房地產權證已于20xx年4月14日變更登記為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已更為197.11平方米,因此認定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已無事實依據,依法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鑒于李滄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所依據的事實發生變化,即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積由原來的178.57平方米變更為現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實,《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及《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應予以撤銷。現李滄區人民政府決定:
撤銷李滄征補決非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及李滄征補決非(補)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31
征收部門)xx市xx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征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征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復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篇32
因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桃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學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興路以東,涉及荔香中學教師住宅樓1棟共24套房屋及南山醫院職工宿舍1-3棟共三棟96套房屋,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及征收實施單位:南山區土地整備局。
四、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及南山政府在線網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七、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布之日起60日內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于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監督舉報方式
監督部門:南山區監察局
辦公電話: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x區x人民醫院北門東側板房(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掃描件).pdf
2、征收范圍.jpg
3、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