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精選8篇)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1
關于給予學生林俊杰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俊杰(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俊杰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2
林俊杰(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俊杰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3
經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xx同學違反宿舍請假規定,未經老師允許于20xx年11月30日晚夜不歸宿。鑒于該生在校期間,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違反學校紀律,為嚴肅校規校紀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承德信息工程技術學校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暫行)第七條第四款和第十二條第四款,經中專部研究報學校領導批準,決定給予王xx同學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信息工程技術學校
20xx年12月6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4
關于給予等同學團內處分的決定 為嚴肅校規校紀和團的紀律,加強對團員的管理,強化團員意識,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結合《新寨中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違反校規校紀,背離團章的團員,團組織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進行團內處分,以儆效尤。根據德育處和校團委掌握的事實,經過各年級團總支和各班團支部調查核實,經校黨支部審核批準,校團委于20xx年5月6日18:30會議研究決定: 一、對以下無視校規校紀,夜晚私自到教室使用電子白板X同學予以留團察看6個月的處分; 二、對以下已有處分在身,卻無較大改良的X同學予以留團察看1個月的處分; 三、對以下已有處分在身,卻無視校規校紀和團章,屢教不改,嚴重違背其入團誓言的X同學予以開除團籍處分。希望廣大團員引以為戒,恪守誓言,團結同學,努力學習,發奮圖強!
共青團X中學委員會
20xx年5月6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5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6
各單位:
李(學號:120xx248280),20xx級法學專業。該生分別于20xx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內存放、使用違規電器,違反校紀校規,并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版)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經學院20xx年學生事務處理領導小組會簽擬定,20xx年第10次院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記過處分。
本處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大學新華學院
年11月9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7
關于給予王明旭同學的處分決定
經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學違反宿舍請假規定,未經老師允許于20xx年11月30日晚夜不歸宿。鑒于該生在校期間,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違反學校紀律,為嚴肅校規校紀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承德信息工程技術學校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暫行)第七條第四款和第十二條第四款,經中專部研究報學校領導批準,決定給予王明旭同學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承德信息工程技術學校
20xx年12月6日
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篇8
各單位:
李婷荷(學號:120xx248280),20xx級法學專業。該生分別于20xx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內存放、使用違規電器,違反校紀校規,并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版)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經學院20xx年學生事務處理領導小組會簽擬定,20xx年第10次院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婷荷記過處分。
本處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