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決定書范文(通用3篇)
紀律處分決定書范文 篇1
關于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分,酒后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后,經多方尋找于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于放松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后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中共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紀律處分決定書范文 篇2
高二(4)班學生陳x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隨邱勝華幾人,對本班同學進行威脅,要求其購買香煙。
該生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行為非常惡劣,影響極壞,經教育其認錯態度較好,本著教育他人的原則,經過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希望其能認真改過做一個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年月日
紀律處分決定書范文 篇3
陳國濤,男,漢族,1982年7月出生,20xx年7月畢業于齊齊哈爾師范學校,最后學歷本科。20xx年8月至現在任古龍中心校教師。
一、違紀事實
20xx年3月2日下午1點30分左右,在永勝小學三年一班教室內,學生劉海研被英語教師陳國濤打了5、6個耳光。肇源縣公安局對陳國濤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二、處分決定
依據肇源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書[20xx]247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中第七款“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經縣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濤記過處分,處分期為12個月,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本決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對處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分單位申請復核。
肇源縣教育局
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