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行為處理決定(精選3篇)
違紀行為處理決定 篇1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第七條規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xx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116名考生(名單附后)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從20xx年11月4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我辦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向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xx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xx年12月23日
違紀行為處理決定 篇2
北京美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10224700240566):
經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對你(單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繳納地方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經查你單位20xx年4月30日實際取得在建工程項目轉讓收入160000000元,經查此筆款項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給北京金融街西環置業有限公司沖抵你單位與北京金融街西環置業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實際取得在建工程項目轉讓收入26413855元,經查此筆款項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給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應由你單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單位在賬簿上不列收入共計186413855元,造成不繳納應納稅款的行為是偷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的規定。
(二)經查你單位檢查納稅期間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共計183張在開發成本中列支,金額合計317173200元,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票證管理中心鑒定,偽造發票35張,金額130000000元,無開具數據發票8張,金額56000000元;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鑒定偽造發票及領購單位與發票上加蓋印章單位名稱不符的發票共140張,金額131173200元。經檢查組外調核實,上述發票票面印章單位與你單位沒有業務發生和相關經濟往來,沒有為你單位開具過發票,業務不真實,造成少繳納20xx年企業所得稅的行為是偷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你單位在帳簿上不列收入及多列支出,少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的行為定性為偷稅,并對偷稅稅額133166904.10元處以一倍罰款計133166904.10元(其中:營業稅偷稅額罰款9320692.7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偷稅額罰款466034.64元、企業所得稅偷稅額罰款123380176.71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33166904.1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入庫(帳號: )。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紀行為處理決定 篇3
取浙江泛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xx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12500元。上述房屋租金收入合計37500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賬而入局食堂流水賬,用于局職工在食堂的各種開支。(二)延伸檢查下屬檔案用品經營部發現的問題1、未經審批擅自成立公司,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20xx年7月在原局長張友榮任期內注冊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注冊資金50000元,注冊資金來源于原檔案學會下的檔案用品經營部注銷時資產處置款,法人代表樂某(系區檔案局臨時工),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均為個人注冊,經營場所在區檔案局辦公樓一樓,經營范圍是檔案整理、檔案用品銷售等,經營部聘用臨時工10名與區檔案局混合使用,臨時工工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從檢查情況來看,經營部的經營業務屬于檔案局的業務范圍,其人員、財務、資產等均由檔案局管理,事實上應為檔案局的下屬企業。但檔案局在注冊時,未按規定程序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國資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而擅自成立個人公司。經營部從20xx年7月成立至檢查日,未按照《會計法》規定設置正式的會計帳套,而采用筆記本記流水賬的形式進行會計核算。2、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正式職工福利111900元,其中:張友榮任期發放15898元,顧愛定任期發放96002元。二、處理決定(一)未經招投標統一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普陀區公有資產出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舟普政辦[20xx]201號)第三條“公有資產出租應統一在招投標中心進行交易,并接受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向區招投標中心申報進入統一招投標平臺,取得租賃收入納入單位綜合預算。(二)普陀區檔案局未經審批成立檔案用品經營部,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及《舟山市普陀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實施辦法》(舟普政發[20xx]79號)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向有關部門注銷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其經營項目向物價部門申報取得經營許可后,由你單位自身經營,取得經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三)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111900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