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處罰決定書范文(精選3篇)
企業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1
x有限公司: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xx年2月27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為216mg/m3(排放標準為50mg/m3),超標3.32倍。有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xx]第1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如下行政處罰:罰款柒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4月13日
企業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2
近日張小帥因為個人事情影響心情。近日在龍石微事平臺發布信息平凡出錯,未經過審稿,就發出信息。給平臺和粉絲帶來不好影響,龍石微事主編楊小帥決定,給予張小帥停職一周,讓其反省和提醒。希望在以后信息發布中少出現失誤。龍石微事并向讀者表示歉意。
龍石微事
20xx年10月8日
企業處罰決定書范文 篇3
當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經查: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處罰:1、 ; 2、 。要求你(單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罰款交至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陽鎮南東路圖書館旁);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處罰。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甕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90日內直接向甕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
證號:
證號:
甕安縣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