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通用3篇)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經查: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處罰:1、 ; 2、 。要求你(單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罰款交至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陽鎮南東路圖書館旁);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處罰。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甕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90日內直接向甕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
證號:
證號:
甕安縣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2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當場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負責人姓名
職務地址電話公民
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經查明,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進行 的行為,違反了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根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 行為,并決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元(大寫)的行政處罰。履行方式:□當場收繳□于 年 月 日前繳至 銀行(帳號: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處罰地點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3
6月1日6:00,保安員賀對陳xx人身攻擊。據查,6月1日早晨換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生爭執,由陳先動手與賀軍打起來,賀軍咬傷了陳'手指,去診所包扎醫藥費共計180元。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鑒于經教育后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并保證不再發生,認錯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后果。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
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200元)。
2.賀軍咬傷同事手指,行為過激,罰款600元。
3.倆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王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100元)。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上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