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通知(通用3篇)
處罰決定通知 篇1
永登縣國土資源局:
接省廳轉來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信訪件,反映蘭州鑫興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用地屬以租代征違法行為后,我局于20xx年11月6日進行了現場調查,經現場查看、調閱資料、走訪了解、審核討論認為:該用地經《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登縣村辦企業農用地轉用批復》批準,對地類和面積有明確表述,而你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土監字〔20xx〕30號)中對地類和面積的認定與《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登縣村辦企業農用地轉用批復》表述存在較大偏差,屬擅自改變處罰幅度行為。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55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局按要求5日內改正已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土監字〔20xx〕30號),實事求是查處到位。
年十一月十二日
處罰決定通知 篇2
一、二分部、梁場、運架隊:
一、概況20xx年3月15日南昌質監站安全質量大檢查中,檢查發現一分部林華民隊施工的夢山特大橋60#墩承臺存在諸多嚴重的質量問題,致使工區領導及相關部室人員在局指交班會上做了書面檢討,給我工區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具體問題如下:1.60#墩承臺頂部、底部鋼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長短不一,焊接長度及焊縫不符合規范要求,彎折角度不準確,焊接鋼筋不同軸;2、樁頭鑿除不規范,樁頭不平整,保護層破壞嚴重,伸入承臺不足10cm; 3、鋼筋彎鉤彎折不標準,達不到90度彎鉤的規范要求;4、綁扎鋼筋間距不均勻;5、砂漿沒有進行沖洗清理,泥漿污染鋼筋;6、承臺模板沒有進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凈。
二、原因分析1、現場監控分工不清,責任不明;2、現場技術員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監控力度差,對現場施工作業班組管理不力,任憑作業班組隨意操作。2 3、落實力度差,現場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4、只注重進度,忽視了“安全第一,質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證措施
(一)、針對南昌監督站檢查發現的問題,一分部要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重溫各種安全質量方針、質量控制規范及標準,大力提升員工質量意識,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舉一反三,落實整改到位:
(二)、保證措施1、必須加強鋼筋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控制,不合格的鋼筋等材料杜絕進入施工現場;2、加大檢查和監控力度,現場檢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隱患的,杜絕進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須徹底;3、質量至上不是一句口號,必須確保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追趕進度;4、嚴格施工程序,杜絕無章蠻干。
四、處理決定為嚴格貫徹執行公司、萍鄉指揮部及局指質量方針和目標,從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員及作業班組員工提高認識,在實際工作中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經工區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此起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林華民施工隊罰款20xx0元;
2、對一分部經理狄振東罰款500元3;對一分部總工鄧力國罰款500元;
4、對現場技術員駱強罰款500元;
5、對工區安質部部長孟凡斗罰款500元;
6、對工區施技部部長陳思念罰款500元;
7、對工區總工聶長武罰款 元
8、對工區常務副經理何佩軍罰款 元3 上述對林華民罰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罰款由財務在本人工資款中扣減。
此通報!
五標二工區
二Oxx年四月一日
處罰決定通知 篇3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負責監理的東方明珠二期B1號樓工程,由森源實業(隨州)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側。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你公司未按監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理,導致一層柱砼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行為發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質安站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層柱存在質量問題,當即下達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告知你公司一層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窩、孔洞、露筋的現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為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處。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對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