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精選3篇)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1
根據《新疆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大校字〔20xx〕113號)第八章第四十九條:“考試作弊者,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給予記過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的規定,經20xx年5月28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袁等7名考試作弊學生記過處分,具體名單和違紀違規行為如下:
1.袁(學號:20xx0602068),女,漢族,人文學院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方向)專業20xx~5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2.麥爾旦(學號:20xx1003430),男,維吾爾族,化學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四級(MHK4)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3.葛*(學號:20xx1210203),男,漢族,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20xx~1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心理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4.布阿依(學號:20xx2101724),女,柯爾克孜族,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0xx~5班(直升本)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0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口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5.祖里(學號:20xx20xx428),男,維吾爾族,機械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20xx~2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6.買爾孜(學號:20xx220xx25),女,維吾爾族,建筑工程學院測繪工程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7.張(學號:20xx2501037),女,漢族,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20xx~3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年月日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2
張三,男,秘書系20xx級xx班學生(學號:),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斗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鑒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鑒,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20xx年x月x日
大學生處分決定范文 篇3
王某,男,1967年2月出生,漢族,松溪縣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92年11月入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任縣糧食局綜合業務股股長、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經理;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任渭田鎮黨委統戰委員,20xx年12月至今任渭田鎮黨委統戰委員、副鎮長。
經查實,其主要違紀事實是:
1、20xx年12月,王某在征得時任糧食局局長葉風健同意后,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虛假購銷的方式完成省級儲備糧訂單任務786.108噸,套取省級訂單直補款15.72216萬元。
2、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王某在征得葉風健的同意后,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兩次以虛列“糧食收購費用”和“訂單糧-優質稻價格補價”等名義,從公司賬戶套取現金26.3萬元進行私分,其中王某分得3.8萬元。
綜上所述,王某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縣儲糧公司于 20xx年期間,以“虛假購銷”方式套取糧食直補款15.72216萬元,造成國家財產較大損失,已構成濫用職權違紀行為;王某伙同楊代如等人,以虛列支出的名義從儲糧公司賬戶套取資金26.3萬元用于私分,其中王某分得3.8萬元,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違紀行為,王某身為儲糧公司經理,應負主要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經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王某開除公職處分。
本監察決定自20xx年1月11日起生效。若對本監察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監察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機關申請復審。
xx縣監察局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