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處罰決定(精選3篇)
罰款處罰決定 篇1
對于20xx-11-15發生的木方掉落傷人事故,經過項目部對所發生該事故前面調查,責任明確,對以下班主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一、對木工班組:
于當日下午3點在該樓清理六樓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場調運時,因采用獨根鋼絲吊運長短木方,鋼絲未被完全系緊,在剛剛起吊時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樓把正在施工的楊清頭部砸傷。事故發生之前,現場管理人員多次勸阻無效,該班組施工人員忽視安全的重要性,處于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體健康,視其情節相當嚴重,故此:本項目部對于當事人及木工班組處500的罰款,以此作為教訓,還望你班組加大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視安全工作的開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罰
二、對于瓦工班:
當事人楊清雖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過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傷其頭部,同樣也存有僥幸心理,忽視安全,對知己的生命,身體健康不負責任,視其情況對當事人同樣處200元的罰款,誤工費用由本人承擔,以此為教訓,下不為例。考慮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項目部決定:醫藥費,營養費由項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為戒,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開展,重視安全,重視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xx項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罰款處罰決定 篇2
關于給一分部林華民施工班組質量問題處罰
第一、二分部、梁場、運架隊:
一、概況20xx年3月15日南昌質監站安全質量大檢查中,檢查發現一分部林華民隊施工的夢山特大橋60#墩承臺存在諸多嚴重的質量問題,致使工區領導及相關部室人員在局指交班會上做了書面檢討,給我工區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具體問題如下:1.60#墩承臺頂部、底部鋼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長短不一,焊接長度及焊縫不符合規范要求,彎折角度不準確,焊接鋼筋不同軸;2、樁頭鑿除不規范,樁頭不平整,保護層破壞嚴重,伸入承臺不足10cm; 3、鋼筋彎鉤彎折不標準,達不到90度彎鉤的規范要求;4、綁扎鋼筋間距不均勻;5、砂漿沒有進行沖洗清理,泥漿污染鋼筋;6、承臺模板沒有進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凈。二、原因分析1、現場監控分工不清,責任不明;2、現場技術員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監控力度差,對現場施工作業班組管理不力,任憑作業班組隨意操作。2 3、落實力度差,現場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4、只注重進度,忽視了“安全第一,質量至上”管理理念。三、整改和保證措施(一)、針對南昌監督站檢查發現的問題,一分部要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重溫各種安全質量方針、質量控制規范及標準,大力提升員工質量意識,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舉一反三,落實整改到位:(二)、保證措施1、必須加強鋼筋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控制,不合格的鋼筋等材料杜絕進入施工現場;2、加大檢查和監控力度,現場檢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隱患的,杜絕進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須徹底;3、質量至上不是一句口號,必須確保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追趕進度;4、嚴格施工程序,杜絕無章蠻干。四、處理決定為嚴格貫徹執行公司、萍鄉指揮部及局指質量方針和目標,從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員及作業班組員工提高認識,在實際工作中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經工區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此起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1、對林華民施工隊罰款20xx0元;2、對一分部經理狄振東罰款500元3;對一分部總工鄧力國罰款500元;4、對現場技術員駱強罰款500元;5、對工區安質部部長孟凡斗罰款500元;6、對工區施技部部長陳思念罰款500元;7、對工區總工聶長武罰款 元8、對工區常務副經理何佩軍罰款 元3 上述對林華民罰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罰款由財務在本人工資款中扣減。
此通報!
中國中鐵十六局滬昆客專江西段五標二工區
二Oxx年四月一日
罰款處罰決定 篇3
關于機修分廠工傷事故處理決定
20xx年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于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后,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并定于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二、事故原因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三、事故責任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于重復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2、對廠長*處罰200元。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查看6個月處理,并處罰款100元。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五、事故預防措施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后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