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職務處分決定(通用3篇)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
烏蘭浩特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站長張學利,在對葛根廟鎮胡格吉勒嘎查退耕還林工程進行驗收和變更設計過程中,未進行逐戶、逐地塊檢查驗收和退耕還林戶簽字確認,未認真履行審批、上報職責,致使國家錯誤發放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計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決張學利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xx年10月17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張學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烏蘭浩特市監察局給予張學利撤職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2
20xx年,古魯板蒿鄉孤山子村黨支部副書記姚俊龍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卻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或家人填報為庫區移民,經審批,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每年600元。從20xx年開始至20xx年姚俊龍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24000元,此二人行為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姚俊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姜福新開除黨籍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3
各班級:
xx級音樂表演班(幼兒教育方向)朱靜同學,自開學至今已累計曠課41課時,經班主任多次批評教育仍未見改觀,鑒于該同學已經嚴重違反了我院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在廣大同學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學生手冊中《浙江傳媒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之有關規定,經學工辦研究,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朱靜同學留校察看處分。察看期自20xx年12月2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