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1
關于給予學生林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1*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2
關于給予學生梁煒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梁煒(學號:14030149),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2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梁煒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3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浙江義烏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黨,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現系江東街道尚仁村村民。
經審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原尚仁村兩委成員王建春、王明進、王榮法、王才立、王臻慶、王明和村會計王能富、出納王才義等8人,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在村財務以工資形式支出人民幣共計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冊的工資為25440元,支出工資單報賬來沖抵用于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部分開支。開支項目主要為舊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標等協調工作時招待費、交通及用餐補貼等,開支的項目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并且未建賬,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擔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村兩委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建春身為共產黨員,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鑒于違規支出資金用于村集體舊村改造工作,未對村集體資產造成損失,并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到位。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規定,經江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王建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