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精選35篇)
處罰決定 篇1
劉【人名】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人名】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人名】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處罰決定 篇2
近日小編張因為個人事情影響心情。近日在微事平臺發布信息平凡出錯,未經過審稿,就發出信息。給平臺和粉絲帶來不好影響,微事主編楊決定,給予張停職一周,讓其反省和提醒。
希望在以后信息發布中少出現失誤。龍石微事并向讀者表示歉意。
微事
20xx年10月8日
處罰決定 篇3
11月19日下午,三樓車間員工梁x對韋身攻擊。據查,11月18日加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生爭執并帶口語(臟話),導致兩人關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韋澳,韋回應,于是梁將一塊電子板扔向韋,并將凳子舉起并抓起韋衣領,隨后放了下來。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廠紀廠規,鑒于經教育后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并保證不再發生,認錯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后果。
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
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100元)。
2.梁將電子板扔向同事,損壞公司財物,將以該板造價的三倍處罰。
3.倆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韋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20元)。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廣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廠務部
11.20
處罰決定 篇4
近日張小帥因為個人事情影響心情。近日在龍石微事平臺發布信息平凡出錯,未經過審稿,就發出信息。給平臺和粉絲帶來不好影響,龍石微事主編楊小帥決定,給予張小帥停職一周,讓其反省和提醒。希望在以后信息發布中少出現失誤。龍石微事并向讀者表示歉意。
龍石微事
20xx年10月8日
處罰決定 篇5
員工姓名:黃,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xx年X月X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占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并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范,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處罰決定 篇6
法定代表人:張偉光
地址:xx市xx鎮路308號
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xx年10月19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已建成橡膠加工項目,從事橡膠制品的生產,該項目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便于20xx年7月份投入正式生產。
以上事實,有20xx年10月19日的《xx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檢查拍攝的照片及20xx年11月27日的《xx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12月30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以上事實,有xx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鶴環罰告〔20xx〕144號)及《xx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責令你公司的橡膠加工項目停止生產,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ㄒ唬╆P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對上述橡膠加工項目停止生產。在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評批復和環?⒐を炇罩埃坏蒙米曰謴蜕a。
。ǘ╆P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xx日內,到我局領取“繳款通知書”將罰款足額繳納至xx市國庫,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復印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向xx市人民政府或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環境保護局
20xx年1月22日
處罰決定 篇7
劉d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處罰決定 篇8
先生,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20xx年x月至xx年x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20xx年x月x日止。
xx市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月x日
處罰決定 篇9
李吉樹(男,漢族,身份證號:,高中學歷,群眾,桂平市木樂鎮戶籍),于今年9月1日被桂平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9月13日被接領到39集團軍203旅(駐地遼寧營口蓋州市)服役。該青年在入伍后,以部隊的氣候條件、生活環境以及訓練上都不能適應為借口,先后10多次向部隊寫出書面退兵申請,并拒絕參加訓練,嚴重影響其他新兵思想,給部隊的管理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我市征兵辦兩次派人赴部隊,會同部隊有關人員,先后4次與其談話做工作,講明利害,但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依舊堅決。鑒于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堅決,影響惡劣,經陸軍第39集團軍政治部研究決定,對李吉樹按拒服兵役原因退回原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征兵工作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對李吉樹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1、按照桂平市20xx年農村(或城鎮)戶口義務兵年優待金標準5倍給予罰款5萬元,罰款上交市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限被處罰人在收到處罰決定30日內履行交清罰款,逾期不交,將依法申請桂平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兩年內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市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全市所有公私企業和單位不得招聘錄用此人。
3、將李吉樹列入《桂平市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告,并上傳公安網備案。
桂平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xx年12月5日
處罰決定 篇10
被處罰人:王
身份證號:51xx21196602
個體工商戶名稱:
經營場所:重慶市渝北區回興街道長河村11社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意見、采納情況及裁量理由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于20xx年8月26日對王幫云經營的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進行調查,發現該經營部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成立于20xx年,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牛仔褲和布料洗滌,生產設施包括水洗機6臺、在用3臺,甩干機2臺、在用1臺,打磨機1臺,烘干機11臺、在用3臺。
有下列證據為證:
1.20xx年8月26日對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經營者王幫云所做《現場調查筆錄》;
2.20xx年8月26日《現場影視資料》。
證據1、2證明王幫云經營的順發服裝經營部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證明違法主體是王幫云。
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期滿前三十日(不需進行試生產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內),按照以下規定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一)對環境的影響以污染物排放為主的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竣工驗收監測并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環境的影響以生態影響為主的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環境監測機構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開展竣工驗收調查并編制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二)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和污染物排放申報表,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向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驗收”的規定。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于20xx年9月7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渝環監告[20xx]430號)和《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渝環監改[20xx]212號)告知王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20xx年9月8日,王幫云向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提交了一份《聽證申請書》。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于20xx年9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
王幫云在聽證會上述稱:1、我經營部洗滌產生的廢水不外排環境;2、我多次到渝北區環保局咨詢辦理手續問題,因該土地屬于江北機場中遠期歸劃用地,均無法辦理;3、我經營部規模小,可能達不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4、現在服裝清洗行業競爭太大,經營十分困難,對環境影響小,請求免予或減輕處罰。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認為:
1.王經營的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生產車間未經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構成環境違法行為,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2.王所述“我經營部洗滌產生的廢水不外排環境”的理由不是事實,今年渝北區對當事人經營部污水進行了采樣監測,結果為外排水COD超標。王幫云又述“我多次到渝北區環保局咨詢辦理手續問題,因土地原因,均無法辦理”的理由不是法定免責理由,王幫云在已認識到無手續的情況下應主動停止生產,不能以無法補辦手續為由繼續生產。王幫云再述“我經營部規模小,可能達不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的理由不成立,王幫云經營的服裝經營部不屬于《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目錄》規定的豁免項目,依據渝北區的管理規定,應當辦理環境影響報告表。王幫云最后述“現在服裝清洗行業競爭太大,經營十分困難”的理由不能成為法定免責理由,企業作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主體,應當同時承擔環保責任。但鑒于當事人上了一套污水處理設施,而且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對環境污染較小,故從輕予以處罰。
3.王務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申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在環境保護配套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九十九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或使用的,由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對屬于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決定對王幫云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貳萬元。(執法人員建議從輕處罰)
罰款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繳款時,請將《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式三聯一起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做賬。繳款完畢后請與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法規處聯系(聯系電話:),罰款到賬后將銀行返還的第一聯“回單”交回結案,同時換取“收據”聯。
逾期如不繳納,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年xx月xx日
處罰決定 篇11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從事 行為,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 元。
罰款按下列第 項規定方式繳納:
1、當場繳納。
2、自即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到 (地址: )。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按照下列第 項規定的方式提出異議:
1、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復議。
2、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處罰決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單位)作出本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聽取了你(單位)的陳述和申辯。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處罰決定 篇12
xx飯店:
本機關于 200xx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
1名廚師未取得健康證明。
以上行為有 現場檢查筆錄(3.20)
為證。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之規定,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 ,決定予以你(單位) 800元
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 立即 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 ,
地址 路號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北京市衛生局
或 海淀區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 15 內向 海淀區 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決定書于 20xx年 3 月 20 日 收到,衛生監督員簽名 丁 王
衛生監督員在處罰前已向我(單位)告知了 3月 20日權利,并聽取了我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簽收: 徐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蓋章
年3月20 日 年3月20日
處罰決定 篇13
當事人基本情況:劉,男,漢族,住址是xx省xx市鼎城區武陵鎮臨沅路27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703198312220xx,聯系電話:。
劉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案,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0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經調查查明,20xx年10月10日上午11時30分,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唐偉(執法證號:430720xx、陳(執法證號:43072xx8)等人在xx市城區人民路育英小學前依法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你駕駛的湘J298SL小車正在下客,當時車上載有四名乘客,且不能當場提供《道路運輸證》,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證明。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查實,你的本次運輸行為是從長沙到,收取包車費叁佰叁拾元人民幣歸你本人所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具體有:現場攝像記錄、現場筆錄、劉詢問筆錄、湘J298SL小車行駛證和劉駕駛證復印件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你的這一運輸行為屬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本機關認為,你的這一運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二項“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證據經過你本人閱示并發表了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xx市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執行標準》第一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法程度輕微,初次違法,違法情節較輕微、及時糾正的,處罰幅度以車輛殘值為參考,但不低于5000元。”之規定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常運管處罰告知[20xx]035號),你于20xx年10月10日向本機關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認為你的違法行為被本機關查獲后立即停止了旅客運輸,能積極配合本機關調查處理,按要求將車上旅客轉運,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并保證今后不再從事違法經營,又是初次違法,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同時還表示自愿放棄你本人的聽證權利,不再要求組織聽證。本機關經集體研究,認為你的違法行為被本機關查獲后的確有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事實表現,決定采納你的陳述申辯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對你減輕行政處罰,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運輸經營;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地址:xx市洞庭大道xx00號),戶名:xx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606757366。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xx市武陵區人民法院起訴。但復議期間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年10月11日
處罰決定 篇14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并將不合格鋼筋用于文化館3層梁的腰筋。經設計單位復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后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F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處罰決定 篇15
對于20xx-11-15發生的木方掉落傷人事故,經過項目部對所發生該事故前面調查,責任明確,對以下班主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一、對木工班組:于當日下午3點在該樓清理六樓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場調運時,因采用獨根鋼絲吊運長短木方,鋼絲未被完全系緊,在剛剛起吊時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樓把正在施工的楊清頭部砸傷。事故發生之前,現場管理人員多次勸阻無效,該班組施工人員忽視安全的重要性,處于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體健康,視其情節相當嚴重,故此:本項目部對于當事人及木工班組處500的罰款,以此作為教訓,還望你班組加大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視安全工作的開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罰
二、對于瓦工班:當事人楊清雖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過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傷其頭部,同樣也存有僥幸心理,忽視安全,對知己的生命,身體健康不負責任,視其情況對當事人同樣處200元的罰款,誤工費用由本人承擔,以此為教訓,下不為例?紤]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項目部決定:醫藥費,營養費由項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為戒,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開展,重視安全,重視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食品綜合樓項目部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罰決定 篇16
。
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族自治縣林業局批準的情況下,雇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為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罰字【20xx】第3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族自治縣xx鎮路52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處罰決定 篇17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處罰決定 篇18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群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周。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處罰決定 篇19
被處罰人:
性別:
年齡: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所在單位及職務:
違法事實及證據:未嚴格審查施工資質,未督促技術交底,未懸掛警
示標牌,未嚴格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監護制。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捌千元整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郴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x年 10 月 8 日
處罰決定 篇20
關于對“11·27”事故的處理決定 華芳石河子紡織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7日6時30分左右,你公司三車間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受師市委托由開發區安監局、監察局、工會、勞動和社會發展局、開發區派出所及有關專家組成的調查組,對“11?27”事故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并形成了調查報告。經師市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對“11?27”事故做如下處理:
一、事故經過。
20xx年11月27日三車間打包工堅龍飛上夜班負責前紡梳棉打包。6時20分左右,當班班長馬小紅看見堅龍飛進入梳棉打包工作間。6時30分左右清梳聯擋車工馬建平,進入打包間拉濾塵粉塵袋,發現堅龍飛趴在打包機出棉口,插板壓在其頸部。馬建平立即通知組長劉永亮,劉永亮趕到事故現場,同時趕來的還有打包工管旭東;馬建平啟動按鈕將插板升起,用電話通知車間主任龐衛東和120。救護車到現場之后,經醫生檢查確診,堅龍飛已死亡。
二、事故性質。
“11?27”事故是一起生產責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堅龍飛違章操作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公司未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規定,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3、車間及班組對安全檢查不到位,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
1、總經理錢福仁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1000元。
2、副總經理龐維春做為公司分管生產和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1000元。
3、公司專職安全員鄭建峰安全檢查不到位,對“11?27”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1000元。
4、車間主任龐衛東作為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20xx元。
5、車間副主任任俞萍作為車間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對作業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1500元。
6、三車間設備技術員李新(兼職安全員),對員工安全教育和作業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600元。
7、精梳工段技術員祖福權(兼工段安全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對“11?27”事故應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款600元。
以上個人罰款交華芳石河子紡織有限公司財務。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第五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處華芳石河子紡織有限公司10萬元罰款。
罰款于20xx年12月30日前交石河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石河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石河子市財政。
五、防范措施。
1、華芳石河子紡織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11?27”事故的教訓,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
管理水平。
2、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絕違章操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華芳石河子紡織有限公司及以上責任人員,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60日內,向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向人民法院上訴。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處罰決定 篇21
平陽縣煙草專賣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煙專罰字[20xx]第016號
關于對王秀華無證運輸卷煙的處罰決定
被處罰人:王秀華,性別:女,年齡:38歲,民族:漢族,身份證號:330326720726272,身份證地址:浙江省平陽縣榆洋鎮象灣西路68號,現住址:浙江省平陽縣鰲江鎮下廠村,聯系電話:。
20xx年7月21日10時許,根據群眾舉報,我局執法人員潘克豐(33C334)、薛盛俊(33C328)與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經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后,對?吭谄疥柨h岱口村功助物流托運部內的一輛車牌照為浙CE2831的貨運汽車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的后部車箱內3件外殼用“米老頭”標識的紙箱包裝的貨物,當場在該三件紙箱中查獲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種品牌200條卷煙。在檢查過程中有見證人仵振東、李紹良兩人在場,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因當事人不在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卷煙在當地購買的有效憑證及相關的運輸證明,涉嫌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第(三)項規定的無證運輸卷煙的行為,我局依法對上述卷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經鑒定,上述卷煙均系真品卷煙。經查,王秀華于20xx年7月20日以16000元的價值從深圳一個叫“曉明”的人那里以抵債的方式抵了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個品牌200條卷煙,并由“曉明”將上述卷煙運送至功助物流在深圳的托運部,由一輛車牌照為浙CE2831的貨運汽車托運至平陽岱口,而后由王秀華的朋友杜愛國負責接收上述卷煙。貨運汽車在駛至平陽縣岱口村功助物流托運部內時,上述卷煙被我局依法查獲。另查明王秀華購入上述卷煙后,準備以南洋雙喜(聽裝)55元/條、555(金)120元/條、555(弘、博)80元/條的價格銷售給其朋友鞋廠里的工人。
參照案發當日溫州市煙草公司平陽分公司卷煙價格,上述卷煙共計3個品種,200條卷煙的價值為22700元整。
以上違法事實有檢查(勘驗)筆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證據復制提取單、卷煙鑒別檢驗報告等有關書證等證據證實。
本局認為,被處罰人王秀華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無證運輸卷煙的違法行為,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依法沒收違法運輸的走私卷煙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個品牌200條卷煙,交浙江省煙草公司溫州市公司收購,收購款15890元上繳國庫。
本處罰決定書自送達被處罰人之日起生效。
被處罰人如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到浙江省溫州市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平陽縣煙草專賣局(印章)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處罰決定 篇22
歐華欽、謝超勇(地址:赤坎區堂美村2號、24號):
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對你兩人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xx年3月8日,你兩人與陳清華簽訂《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將位于赤坎區堂美村東側3.5畝土地出租給陳清華作為建設工廠使用。土地租賃期限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為每二年繳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兩人收取陳清華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陳清華未經批準,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鑄鐵加工廠,經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并由陳清華確認,實際占地面積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積1747.62平方米。宗地地類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園(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兩人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租給陳清華用于非農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調查)筆錄;
2、現場勘測筆錄;
3、現場照片;
4、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5、土地利用現狀圖;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7、宗地地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說明;
8、宗地圖;
9、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
10、土地租金收據。
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兩人發出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暨聽證告知書》(湛國土資執法告字〔20xx〕第 189號),你兩人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兩人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處以15%的罰款,計3675罰款元,二項罰沒款共計28175元。
履行處罰決定方式和期限:你兩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級戶(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我局窗口開票繳款);開戶銀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帳號:104103500000005。
本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兩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李金明、龍森
電 話: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號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
10月8日
處罰決定 篇23
3月16日,X X車間員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請假,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視為曠工一天,將按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
處罰決定 篇24
各部門:
公司營銷部經理張三、市場部經理李四、市場部王五 三人于 20xx 年 4 月 1 日晚在公司宿舍因個人原因酒后打架 斗毆,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章制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 影響。根據公司《職員手冊》 《管理制度》 、 ,經公司研究決 定,現對以上三人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1、對張三予以離職處理; 2、對李四處以記過處罰一次,并處減發 6 天本薪;在 本處理決定發布之日起 3 日內對此次違紀事件作出不 少于 500 字的深刻書面檢討。
3、王五目前處于試用期內,鑒于此嚴重違紀事件,其 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并處以記過處分一次,減發 6 天 本薪;在本處理決定發布之日起 3 日內對此次違紀事 件作出不少于 500 字的深刻書面檢討。
此處理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希望公司其他職員引 以為戒,良好處理公司團隊關系,營造和諧、團結的團隊氛 圍。
有限公司 行 政 部
年四月二日
處罰決定 篇25
當事人: 重慶藥業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當事人: 重慶醫藥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對當事人與其他別嘌醇片生產銷售企業進行價格協商、分割銷售市場,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經查,重慶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和重慶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的第一大股東均為北京中燃華融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負責制劑銷售的副總經理兼任重慶總經理,重慶財務副總經理兼任重慶財務負責人,兩家公司屬于關聯企業。重慶生產原料藥別嘌醇及制劑別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別嘌醇片由重慶開票對外銷售,重慶、重慶別嘌醇片銷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負責。在本案別嘌醇片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過程中,重慶、重慶決策、行為具有一致性,在壟斷協議中共同代表銷售**品牌別嘌醇片的一方,且兩家公司的別嘌醇片銷售額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壟斷協議的共同行為人。
別嘌醇片是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別嘌醇制劑屬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別嘌醇片還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低價藥目錄,價格低廉,在臨床上廣泛使用。全國獲得別嘌醇片批準文號的生產廠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實際有7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20xx年以來實際只有重慶、上海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聯合)、世貿制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世貿)3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
現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銷售別嘌醇片過程中,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事實: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從法律主體看,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其別嘌醇片獨家經銷企業商丘市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江蘇世貿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主要理由如下:從性能、功效、藥品成分等因素比較,、世貿三大品牌別嘌醇片均屬于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原料藥成分相同,具有明顯的可替代性,構成了直接競爭關系。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作為生產銷售三個不同品牌別嘌醇片的獨立市場主體,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20xx年4月以來,當事人與上述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先后四次召開會議,對銷售包裝規格為0.1克100片/瓶的別嘌醇片進行協商,達成了上漲銷售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20xx年4月1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市場運行會議,達成了如下協議:一是統一上漲別嘌醇片價格。三方協商將別嘌醇片銷售價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標價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三方協商劃分了銷售區域,其中當事人負責川渝、廣東、云南、山東、安徽、陜甘寧、新疆、西藏、內蒙古;上海聯合負責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廣西、江西、山西;江蘇世貿負責江蘇、湖南、湖北、福建、貴州、吉林、遼寧、黑龍江。會議還協商調整了別嘌醇原料藥價格。重慶同意向江蘇世貿、上海聯合供應別嘌醇原料藥,價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調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聯合與商丘簽訂別嘌醇片獨家經銷合同后,商丘也與上海聯合一起加入了協商會議。
20xx年7月18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鹽城開會。會議主要討論各家公司別嘌醇片的銷售價格和市場運行情況,同時要求各家公司銷售別嘌醇片的區域不要超過上次會議所劃分的市場范圍,不要低于約定價格進行銷售。
20xx年12月5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開會,通過會議協商,決定將別嘌醇片價格上調至每瓶23.8元,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20xx年4月22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會議,對別嘌醇片銷售繼續達成三點約定:一是劃分三方區域。繼續強調三方銷售區域的劃分,劃分范圍與20xx年4月1日第一次會議確定的范圍相同。二是約定招投標工作。合作三方必須在劃定區域內進行招投標,不得到其它區域投標或議價。三是統一出廠開票價格。對列入基本藥物的省份,銷售價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對列為低價藥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時強調,如違反約定,重慶將取消合作并不予供應原料藥。
二、當事人實施了上述別嘌醇片壟斷協議
(一)當事人依照協議提高了別嘌醇片銷售價格。當事人對外銷售別嘌醇片的均價,20xx年每瓶為5.9元,20xx年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時通過經銷協議限定經銷商銷售**品牌的別嘌醇片價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來當事人在相關省的別嘌醇片中標價格分別為23.6元、27.4元和30.75元。盡管當事人出廠價格沒有直接達到18元和23.8元,但是對經銷商進行轉售價格限制,要求經銷商價格提高到本案壟斷協議決定的價格,就是為了實施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達成的壟斷協議,這與當事人直接執行壟斷協議價格的效果相比,同樣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推高了別嘌醇片的終端銷售價格,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當事人按照壟斷協議分割的市場范圍銷售別嘌醇片。當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別嘌醇片銷售記錄顯示,當事人基本實施了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對于其他企業具體銷售人員超出劃定區域銷售別嘌醇片的行為,當事人在公司層面進行了協調處理。比如,根據協議,安徽、云南市場劃歸當事人,20xx年7月,江蘇世貿有一批別嘌醇片銷售到(略),當事人提出反對,后來由江蘇世貿把這批貨按照原價收回;20xx年5月,江蘇世貿有一批產品銷售到(略),當事人銷售人員報請公司與江蘇世貿(略)進行聯系,要求江蘇世貿停止銷售,并將在(略)地區的庫存全部收回,否則將停止原料藥供應。
另查明,當事人上一年度別嘌醇片銷售額為2256.58萬元。
以上事實有會議情況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業務函件、別嘌醇片經銷合同、別嘌醇片銷售記錄、財務數據等證據為證。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屬于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20xx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只有重慶、上海聯合、江蘇世貿生產別嘌醇片,當事人達成并實施的壟斷協議,嚴重排除、限制了別嘌醇片的市場競爭,對20xx年4月以來別嘌醇片價格上漲具有重要影響,增加了廣大高尿酸血癥和痛風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本機關認為,本案壟斷協議涉及上漲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兩種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持續時間為一年半,排除、限制別嘌醇片市場競爭的程度較深。同時,當事人自20xx年7月以來在全國范圍內獨家生產供應別嘌醇原料藥,本案其他兩家生產別嘌醇片的企業在原料藥供應方面嚴重依賴當事人,當事人在別嘌醇片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并且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不能積極配合,在調查初期否認相關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當事人20xx年度別嘌醇片對外銷售額2256.58萬元8%的罰款,計180.52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捌拾萬伍仟貳百元整)。其中,重慶銷售額為2108.67萬元,罰款計168.69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陸仟九百元整);扣除重慶銷售額后,重慶銷售額為147.91萬元,罰款計11.8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捌仟三百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1月15日
處罰決定 篇26
被處罰人: / 性別 / 身份證號 /
住址: /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應 地址:xx市
本機關現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 “祥生·十里”小區在未取得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號《關于對“祥生·十里”違法建設行為調查處理的函》、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等證明。
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工行滁州瑯琊支行 銀行(戶名 滁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 000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滁州市南譙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 月 日
處罰決定 篇27
工商處字〔20xx〕10006號
當 事 人:余章發(**市路貿易商行業主)經 營場 所:**市**小區號
經 營 范圍:零售副食、酒、乳制品、日用品。
執照注冊號:4207086000
經查明,20xx年12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廠方舉報,對當事人位于市**大道胡書坊112號的商品倉庫進行了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倉庫內發現標注湖南常德金果園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露(手提式)528提,“”核桃露(開窗式)500件(每件6提);標注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出品的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5304提;標注生產商為**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20提,其產品內包裝標識上標注生產日期為20xx年1月2日;標注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及廣東泰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營養素飲品128提。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商品予以查封。
已查實:河北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的“YANGYUAN及圖”商標于20xx年10月8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六個核桃”商品為知名商品。經“六個核桃”與“”商品的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的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布局設計等均與河北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六個核桃”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
廣州**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涼茶及系列產品的包裝箱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專利號為:ZL20xx30372413.4和ZL20xx30372104.7。其“”商標于20xx年4月24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商品為知名商品。經過“涼茶”與“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商品的外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的外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布局設計及其所處位置等均與廣州**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據當事人陳述:從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購進7000提**牌綠豆爽的原始包裝為綠色紙盒外包裝,為了促使銷售情況的好轉,當事人擅自在武漢印制了7000個紅色紙盒外包裝,將**牌綠豆爽的綠色外包裝改為紅色外包裝對外銷售。
北京飲料銷售有限公司使用的是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該商標于20xx年10月8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商品為知名商品。經當事人銷售的標注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及廣東泰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營養素飲品與北京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的維生素功能飲料商品的外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營養素飲品的外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布局設計及其所處位置等均與維生素功能飲料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
20xx年12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查處的生產日期為20xx年1月2日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20提,該批食品是生產廠家虛假標注日期的。
上述商品,由于當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購貨發票、銷售發票,本局無法根據當事人的陳述搜集到購進的價格、數量等直接證據,加之當事人未建立財務賬目,本局認為屬于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情形。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登記的主體資格及身份情況;
2、投訴材料3份,證明案件的由來及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和“”、“”營養素飲品三種仿冒商品的違法事實情況;
3、當事人的購進發票1份、送貨單1份、證明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商品的違法過程;
4、違法現場照片10張,對比照片3組,實物包裝對比3組,證明當事人經銷仿冒商品違法事實情況;
5、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調查過程;
6、當事人的經銷協議書1份,證明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事實情況;
7、其他資料1份,證明辦案人員的調查情況。
綜上所述, 當事人銷售“”、“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營養素飲品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內容,即:“ 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不得擅自制造、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璜;不得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本條所稱知名商品是指:(一)具有馳名商標或者著名商標稱號的商品;(二)國家和省認定為名優的商品;(三)其他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構成了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事人銷售虛假標注日期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所謂“經營下列食品”包括該條第十一款的內容。即:“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構成了銷售虛假標注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所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包括該條款第(一)項內容,即:“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和擅自制造、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璜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0xx年1月23日,本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工商責停字[20xx]140110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 “綠豆爽”和“” ,由本局監督銷毀該批商品的包裝、裝潢。20xx年1月24日經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已無上述商品,當事人涉嫌擅自將“綠豆爽”和“”這兩種商品進行了轉移、隱匿或銷毀,對當事人的這一行為,本局將另案調查處理。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經研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一、對當事人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35000元;二、對當事人銷售虛假標注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沒收20提**牌維生素運動飲料。
以上二項共計罰款4萬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必須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農行國貿支行(帳號:6252)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一)、(三)項規定執行。該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以上處罰決定如有不服,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行政復議委員會申請復議(**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地址:市政府大樓*室聯系電話:07-383),也可以依法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年三月二十六日
處罰決定 篇28
劉,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x年x月至xx年x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xx年x月x日止。
xx市xx公司人力資源部
xx年x月x日
處罰決定 篇29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負責監理的東方明珠二期B1號樓工程,由森源實業(隨州)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側。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你公司未按監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理,導致一層柱砼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行為發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質安站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層柱存在質量問題,當即下達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告知你公司一層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窩、孔洞、露筋的現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為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處。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對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xx年1月20日
處罰決定 篇30
為了保障公司各環節正常營運,加強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及員工各項利益,保持生產正常工作秩序,特規定如下:1、公司所有員工要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遲到1—5分鐘扣罰5元;5—10分鐘扣罰10元;遲到10—20分鐘扣罰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因遲到30分鐘一律不準請假,當天必需正常上班,遲到一次或未打卡一次無全勤獎。上、下班不打卡者一次處罰30元,曠工一次按50元處理,管理人員100元。2、對在工作崗位上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嬉戲玩樂者、聚眾鬧事者、打架斗毆者、不聽指揮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并給予100—500元罰款。如造成人身傷害的除承擔醫療、誤工、營養等費用外,還將交政法部門處理。3、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混崗、脫崗、睡崗、干私活或進行非工作性上網、玩電子游戲、下棋、打撲克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每人次罰款30元;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如有發現每人次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4、所有員工不準車間、倉庫重地吸煙,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5、班中和班前嚴禁飲酒,違者責令下崗,并罰款300元,同時追究其班組、車間領導的連帶責任,其中生產主管罰款100元,生產組長罰款150元。6、對工作中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工具損壞、影響產量和質量、浪費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經濟損失的10%進行處罰。7、各部門要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廢棄物,發現一次處罰10元/次。8、生產崗位的職工不準私自連班、頂班、換崗或到不屬于自己的崗位私自操作。違者至少給予100元對違反公司制度行為的處罰制度9、員工要做到人離機關,停止使用時要切斷電源,關閉工作燈,違反者處罰10元/次。13、對假報、虛報、瞞報出勤者扣除本人相應天數工資,并給予相應天數3倍的處罰,同時視情節分別給予班組長或考勤員、車間主任或單位領導每人次50元、20元的處罰,并通報全公司。10、對一個月內曠工3天以內者(含3天),除曠幾天工扣發本人幾天工資外,并給予本人曠幾天工罰款日工資幾倍的處罰。一次曠工超過三天以上者,經車間(處室)核準,分管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處開除。全年累計曠工達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開除。11、管理層干部要經常深入群眾,虛心傾聽群眾意見和建議,秉公辦事,平等待人,絕不允許任人唯親;要理直氣和,以理服人,絕不允許以職以權以勢壓人,對提意見者和反對過自己的人打擊報復。否則,由上一級領導分別給予批評、處分或撤職。
處罰決定 篇31
對于20xx-11-15發生的木方掉落傷人事故,經過項目部對所發生該事故前面調查,責任明確,對以下班主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一、對木工班組:
于當日下午3點在該樓清理六樓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場調運時,因采用獨根鋼絲吊運長短木方,鋼絲未被完全系緊,在剛剛起吊時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樓把正在施工的楊清頭部砸傷。事故發生之前,現場管理人員多次勸阻無效,該班組施工人員忽視安全的重要性,處于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體健康,視其情節相當嚴重,故此:本項目部對于當事人及木工班組處500的罰款,以此作為教訓,還望你班組加大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視安全工作的開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罰
二、對于瓦工班:
當事人楊清雖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過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傷其頭部,同樣也存有僥幸心理,忽視安全,對知己的生命,身體健康不負責任,視其情況對當事人同樣處200元的罰款,誤工費用由本人承擔,以此為教訓,下不為例?紤]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項目部決定:醫藥費,營養費由項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為戒,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開展,重視安全,重視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xx項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處罰決定 篇32
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富良;住所:干窯鎮范涇村。
20xx年7月8日,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嘉善縣干窯鎮范涇村的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1.該公司食堂現場不能提供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員工就餐服務;2.該公司食堂從業人員現場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本局于20xx年7月8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從20xx年8月份起,在公司開設食堂為員工提供餐飲服務。20xx年7月8日,被本局查獲,現場當事人正在從事餐飲服務,2名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在進一步地調查取證中發現,當事人未保存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的收據或發票,未做好食品原料的進貨臺賬,未建立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制度。案發后食堂立即停止了經營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并于20xx年9月16日取得了《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證》。至案發,因證據不充分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貨值金額無法認定,當事人在食堂經營期間未向職工收取就餐費用,無違法所得。
20xx年10月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善市監干告〔20xx〕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于20xx年10月9日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辯稱企業食堂不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和于20xx年4月19日已進行健康體檢并且可提供健康證明。本局經復核認為企業食堂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從事餐飲服務工作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食堂從業人員和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本局不予采納。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工作的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決定:
一、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收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收款國庫:縣支金庫,地址:嘉善縣魏塘街道解放東路1-8號)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善縣人民政府或者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嘉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嘉善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20日
處罰決定 篇33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處罰決定 篇34
支公司、中支各出單點:
在xx年組織的業務自查中,發現出單員,自2x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無故將x筆交強險業務,掛在了“xx有限公司”名下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我司承保數據的真實性,對公司業務自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出單員給予嚴重警告一次,扣罰三個月的績效工資,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扣罰一個月工資。 特此決定
支公司
20xx年x月x日
處罰決定 篇35
當事人:陳,男,1951年12月出生,時任浙江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陳及其一致行動人違法減持浙江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陳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眾嘉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新眾嘉)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浙江”340萬股和1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1.99%和0.59%。新眾嘉,是浙江上市前成立的員工持股公司,后變更為有限合伙企業。在該合伙企業中,陳持股占比46.083%,是合伙企業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其他45位有限合伙人為公司的中層骨干。根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但“轉讓或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產權”等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可以認定陳與新眾嘉為一致行動人。
20xx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陳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分別賣出“浙江”16.17萬股、55.79萬股和50.94萬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0.04%,0.13%和0.12%。
20xx年7月22日陳**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親戚及員工朋友賣出“浙江”1678.6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3.80%。
陳在20xx年7月22日減持“浙江”后,對其及所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賬戶以及一致行動人新眾嘉合并減持“浙江”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達到5%情況,沒有及時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
以上違法事實清楚,有相關公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陳與其一致行動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是陳。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xx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