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處罰決定書(精選30篇)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新譽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林路68號
當事人: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據《反壟斷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我部對新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譽集團)與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進行立案調查。我部依法向當事雙方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雙方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合營方一:新譽集團。新譽集團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最終控制人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東組成的周氏家族。新譽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軌道交通業務、新能源業務、數控設備業務等。營業額:(略)。
合營方二:龐巴迪瑞典。龐巴迪瑞典設立于1966年1月,龐巴迪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份。龐巴迪瑞典的主要業務為建設、制造和銷售軌道車輛及與軌道交通相關的材料設備,其在中國主要從事軌道設備業務、軌道控制和信號系統業務及牽引和控制設備業務。營業額:(略)。
(二)交易概況。
20xx年2月5日,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簽署協議,擬設立合營企業從事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業務和有軌電車信號系統業務。雙方分別持有合營企業50%股權,并委派了相應董事和管理人員。合營企業于6月11日取得營業執照。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而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者集中。按照經營者集中申報計算標準,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且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報,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我部對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考慮到該項交易未依法申報是由于合營企業急于參與某地鐵項目投標,交易雙方主觀故意明顯;并且,交易一方龐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報接受過行政處罰,此次系再次違法,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我部決定對新譽集團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龐巴迪瑞典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憑“一般繳款書”(可在當地人民銀行或財政機關領取)到開戶銀行或當地財政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分別繳納罰款30萬元和40萬元人民幣。“一般繳款書”中收款單位財政機關項填“財政部”,預算級次項填“中央級”,收款國庫項填“中央金庫”或當地國庫支庫名稱,預算科目名稱代碼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部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相應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20xx年4月21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
××年×月,本局被確定為先行開展增強行政處罰決定書說理性工作試點單位之一,經過前一階段的努力,本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制作水平有了明顯提高,試點工作已初顯成效。
一、領導重視,深入調研。
試點一開始,本局隨即成立了以一把手為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局長則抓具體落實,不論是深入各辦案單位調研,還是討論可行性方案,甚至討論修繕范文都至始至終參與其中。領導的重視對執法人員思想的統一起了關鍵的作用。同時,通過召開辦案單位負責人及法制員座談會,深入了解基層辦案人員的思想狀況及執法現狀,探討對增強行政處罰決定書說理性的重點和難點,對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至關重要。
二、多方培訓,統一規范。
在試點的第一階段,本局采用多種形式、多渠道地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除派員赴外地考察、學習外,本局還組織集體培訓,邀請人民法院的專家講解行政法律文書在程序內容、證據的運用、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和約束等方面的規范性要求,邀請上級法規處領導闡述實施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的依據和作用,并結合實例對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的制作進行實務指導。同時,在分局局域網開辟專欄,登錄司法文書及相關部門或兄弟單位的處罰決定書和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供執法人員學習、借鑒和討論。分局法規科則根據本局《推行說理性處罰決定書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說理性處罰決定書范文起草、修改中發現的問題,對執法人員進行如何制作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培訓,統一規范。各辦案單位也分別采用集中培訓、分組討論的方式,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動員、培訓。通過動員、學習、培訓,執法人員不僅在思想上對推行說理性處罰決定書試點工作有了高度理解和重視,在理論和實際操作上對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的制作也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三、上下互動,推出范本。
為進一步規范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的制作,統一文書格式,本局根據各個辦案單位上年度辦結案件的類型、質量情況以及現有辦案人員、法制員的素質狀況,將10多種常見案件類型進行了分解,明確了各辦案單位重點突破任務。自下而上,由各辦案單位根據自己對說理性的理解,結合自身辦案實踐,集體討論完成各自的說理性處罰決定書范文。分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會同部分法制員對上報的17篇范文初稿逐一進行討論、修改,篩選其中的14篇提請上級法規處、人民法院行政廳領導、專家閱正。上級法規處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對范文逐一進行了點評。分局試點領導小組再次討論達成一致,由分局法規科進行最后修繕。通過上下互動,共同努力,推出了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業賄賂、虛假出資、經銷不合格產品、擅自發布戶外廣告、違法經營等10種不同案件類型的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示范文本,并通過局域網向各辦案單位進行推廣。
四、抓好結合,不斷完善。
在推行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過程中,我們著力樹立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求各辦案單位抓好3個結合:一是與人性化執法相結合,在執法中加強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導,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二是與整改相結合,處罰不是目的,關注處罰后的違法行為是否改正、停止。三是與規范執法相結合,通過案件回訪,查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著力提升執法滿意度。此外,在推行范本的過程中不斷探討、不斷完善,每月總結推行中的經驗與不足,分局法規科、經檢大隊隨時進行個案指導。
五、加強監督,提高質量。
本局以推行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強化辦案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辦案質量。首先,我們對案件核評內容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對處罰決定書說理性的核評。案件核審、案件質量檢查評比均采用雙表核評制,原《案件質量核評表》的核評分占70%,《行政處罰決定書說理性核評表》的核評分占30%。其次,我們把說理性處罰決定書的推廣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并通過模擬辦案、優秀范文評選等方式,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案件質量。
2024處罰決定書 篇3
機構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
主要負責人:郭善宏
營業地址: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大街300號山西保險大廈
當事人:張旭東
住 址:太原市小店區
當事人:馮莉
住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
當事人:王強
住 址:太原市杏花嶺區
我局檢查組于20xx年9月15日至30日對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財務憑證、營銷方案、相關人員訪談筆錄、公司出具的說明等證據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該公司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旭東、馮莉、王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xx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旭東、馮莉、王強分別作出警告并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劃繳至以下賬戶:
戶 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賬 號 058077777
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劃繳罰款后,當事人應向我局提交劃款憑證的復印件。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20xx年10月9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4
對于20xx-11-15發生的木方掉落傷人事故,經過項目部對所發生該事故前面調查,責任明確,對以下班主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一、對木工班組:于當日下午3點在該樓清理六樓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場調運時,因采用獨根鋼絲吊運長短木方,鋼絲未被完全系緊,在剛剛起吊時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樓把正在施工的楊清頭部砸傷。事故發生之前,現場管理人員多次勸阻無效,該班組施工人員忽視安全的重要性,處于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體健康,視其情節相當嚴重,故此:本項目部對于當事人及木工班組處500的罰款,以此作為教訓,還望你班組加大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視安全工作的開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罰
二、對于瓦工班:當事人楊清雖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過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傷其頭部,同樣也存有僥幸心理,忽視安全,對知己的生命,身體健康不負責任,視其情況對當事人同樣處200元的罰款,誤工費用由本人承擔,以此為教訓,下不為例。考慮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項目部決定:醫藥費,營養費由項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為戒,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開展,重視安全,重視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食品綜合樓項目部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5
當事人: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略)
法定代表人:(略)
住所:(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于20xx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對當事人艾司唑侖藥品涉嫌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xx年6月1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為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艾司唑侖具有鎮靜、催眠和抗焦慮療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我國對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的準入和生產實行嚴格管制,全國獲得艾司唑侖原料藥生產批文的企業只有4家,實際在產的只有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四藥)。作為艾司唑侖原料藥的生產經營企業,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以艾司唑侖為原料藥生產的制劑為艾司唑侖片劑和注射液,涉及本案的為艾司唑侖片劑。規格為1mg、2mg的艾司唑侖片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xx年版)中的神經系統(抗焦慮)用藥。艾司唑侖片也屬于國家低價藥目錄清單中的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艾司唑侖片劑生產資質由省級食藥監部門審批。國家食藥監局網站顯示,獲得艾司唑侖片劑生產批文的企業共63家(截至20xx年5月13日),其中包括上述三家原料藥生產企業。作為艾司唑侖片劑的生產經營企業,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現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事實:
一、違法的主要事實和相關證據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艾司唑侖原料藥達成“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就艾司唑侖片劑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經查,20xx年9-10月間,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有關人員在河南鄭州未來康年大酒店房間內會面,商討艾司唑侖原料藥和片劑的有關安排,其中山東信誼人員為當事人邀請。會議對艾司唑侖原料藥不對第四方供貨、艾司唑侖片集體漲價進行了協商,最后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一是每家企業生產的艾司唑侖原料藥僅供本公司生產片劑使用,不再對外銷售;二是對艾司唑侖片劑集體漲價形成默契,雖未就具體價格水平達成確切意見,但當事人作出了艾司唑侖片聯合漲至1毛/片的提議,為其他參會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漲價幅度預期。
調查人員在某企業提取的文稿詳細記錄了上述協議內容:“為確保艾司唑侖片在市場銷售達到增值提量的目的,我們三方原料生產廠家經過多次會談,最終達成了合作意向,確立了口頭銷售聯盟:①三個廠家自合作之日起,一律不能向第四生產方銷售本原料。②市場區域各自按原有區域市場銷售成品,爭議市場均要講究風格,由市場選擇,不搞惡意競爭。③產品供貨價格統一。供貨價零售價協商制定統一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降價。④共同自覺遵守口頭協議,共同維護同盟利益及市場規則。”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會議情況記錄、相關文稿等證據為證。
(二)實施了艾司唑侖原料藥“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現查明,當事人20xx年對外銷售艾司唑侖原料藥(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對外銷售(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至20xx年4月對外銷售0公斤,自用(略)公斤。相關片劑生產企業表示,20xx年10月以后多次向當事人聯系采購事宜,但當事人均以工廠搬遷、尚未通過GMP認證為由拒絕供貨。
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出,艾司唑侖原料藥停止供貨、僅供自用是企業基于集團業績考核要求,對產品進行自我篩選后主動調整的經營策略,其核心是通過控制原料藥影響成品銷售,同時也保證原料藥GMP認證期間的成品供應不受影響。
本機關認為,企業出于自身經營戰略考慮,在不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的前提下,獨立做出減少或停止供貨決定本身并不違法。本案關鍵是當事人就不對外供貨的決定與競爭對手進行了溝通并達成了一致不對外供貨的壟斷協議。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生產數據、銷售數據等證據為證。
(三)實施了艾司唑侖片劑“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經查,鄭州會議結束后,當事人于20xx年12月20日印發《調價通知函》,對4種規格的艾司唑侖片出廠價進行上調。20xx年12月25日,在下發調價函5天后,當事人通過郵件向山東信誼發送調價函,并希望其跟隨提價。此外,當事人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催促山東信誼進一步提價。20xx年4月18日上午,上海藥交會山東信誼展位上,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就艾司唑侖片在安徽省的調價問題進行了溝通。
銷售數據顯示,當事人20xx年至今艾司唑侖片劑價格出現大幅提升,且漲價時機與其他兩家企業高度一致。當事人生產的1mg*20片/盒規格艾司唑侖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當事人生產的1mg*150片/盒規格艾司唑侖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提價后的價格與鄭州會議上當事人提出的1毛/片的漲價目標基本一致。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調價通知函》、銷售數據、電子郵件記錄等證據為證。
二、壟斷協議的達成并實施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本機關對提取的生產、庫存和銷售數據進行了經濟學分析,認為:當事人通過實施上述壟斷行為,提高了艾司唑侖片劑價格,減少了艾司唑侖片劑總供給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一)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的聯合抵制交易壟斷協議,是以排擠片劑市場競爭對手、提高片劑價格為目的。據統計,20xx-20xx年間,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三家原料藥生產廠家合計向16家艾司唑侖片劑企業供貨,說明在聯合拒絕供貨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至少有19家生產企業,屬于充分競爭的市場。20xx年聯合抵制交易協議實施以來,14家片劑企業被迫停產。本機關認為,市場上僅有的3家原料藥生產企業聯合抵制下游交易,其目的是使其他片劑企業因為缺少關鍵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場,一方面擴大了在片劑市場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使在片劑市場實施聯合漲價成為可能。
(二)艾司唑侖片劑市場的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提高了藥品價格。商品價格升高是價格壟斷協議造成的直接競爭損害,經營者攫取了本應屬于消費者剩余的部分,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xx年后,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生產艾司唑侖片加權平均出廠價格漲幅最低88%,最高為329%,漲幅明顯。
(三)在原料藥市場、片劑市場實施壟斷協議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侖片劑市場供應總量減少,患者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本機關認為,在片劑需求相對穩定、片劑生產數量需要嚴格審批的情況下,片劑生產企業的減少和片劑價格的上漲伴隨市場供應總量的減少,意味著患者無法獲得所需藥品,患者的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
三、處罰決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和“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本案中,當事人在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起到組織、主導作用,屬于從重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 處當事人20xx年度艾司唑侖片劑銷售額22,454,700元人民幣百分之七的罰款,計人民幣1,571,829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柒萬壹仟捌佰貳拾玖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7月22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6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支隊兩個大隊和綜合科的業務分工,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稽查大隊在路檢路查中,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當事人,并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交給當事人,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各稽查大隊在做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要將《交通行政(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送交支隊綜合科備案。四、安規定當場不應進行處罰,事后無法進行處罰,可以進行當場處罰。
五、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必須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制作《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收集,并制作《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支隊綜合科。
六、支隊綜合科各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將核實的后果,以及大隊所作出《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11 報送支隊長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七、經支隊領導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批準的行政處罰由綜合科執行行政處罰,處罰前制作《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八、綜合科在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所應享有的一切合法權利。
九、綜合科在處罰后應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給做出處罰意見的稽查大隊。
十、對于暫扣證照的要認清違法事實,當場不能進行處罰的各稽查大隊,將制作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將制作的《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所扣的證照,以及處理意見送交綜合科。
十一、對大隊行政處罰所提出的的處理意見,符合法規的,綜合科將執行行政處罰,不符合法規的,提出意見后交由支隊或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核實后執行處罰,并有綜合科及時處理意見反饋給大隊。
2024處罰決定書 篇7
行政處罰決定書范文
公(仲)決字【20xx】第1168號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
2024處罰決定書 篇8
被處罰人姓名: 戴明 ;
性別: 男 ;
出生日期: 1957 年 08 月 08 日;
身份證號碼: 3621017 ;工作單位: 山里頭農場 ;
現住址: 惠城區山里頭農場 ;被處罰單位名稱: 山里頭農場
;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組織機構證代碼): ;
法定代表人: 戴明 ;職務: 總經理 ;單位地址: 山里頭農場 。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 惠州市林場山里頭農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積320.07平方米 。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現場勘察筆錄、現場相片、旁證筆錄、當事人筆錄、技術鑒定報告書 等證據為證,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第1款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 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
2. 處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3200.7元人民幣上繳財政 。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農
業銀行和建設 銀行(賬號: 442248010120xx627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惠城區人民政府 或者 惠州市林業局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三個月內直接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蓋章)
20xx年05月04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9
當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地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序 該當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分行營業部銀行(帳號:12800010210003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xx市xx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年 三月 十三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0
一、事件描述:
20xx年9月2日晚上18:30左右兩器焊接員工、配管員工888在宿舍6號樓聚眾打架。
二、事件調查:
20xx年9月1號下午,焊接線員工8888因為拖地需要膠框盛水,就到3#廠房兩器成型888處借,由于膠框正在使用,888就不允許88拿走,但是888還是強行將膠框拿走,隨后88就在QQ上發表辱罵888言論。9月2號早上888就拿著手機評論與888對質,當時8888不與理睬,8888先動手打架,后被同事888等人拉開,組長得知情況后進行調解,并安排8888日休息,調理心情。晚上18:30分左右8888打電話告訴在配管上班的小姨888被人辱罵的事情,相約兩人下班后去888宿舍對質,路上遇到勸架員工888,并邀請一起去對質(因為888聽別人說要是沒有班組長在連8888一起打,聽到這樣的話888心里就有氣),于是三個人一同去宿舍找888,在對質的過程中由于雙方的言辭過于激烈,互相廝打在一起,隨后宿管及部裝班組
長到現在處理調解。
三、處理結果
1、雙方互相道歉承認錯誤,并寫下保證書不在相互追究;.
2、根據部裝車間《員工行為規范》第xx條規定現對事故責任人考核如下: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2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3、留崗查看期間如再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開除處理、扣發未發放工資,并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報!
二○xx年九月三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1
福安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福安市鼎富置業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福安市鼎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你公司位于福安市陽頭街道陽春路西側的鼎富豪庭建設項目于20xx年11月18日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352226201),并正式開始施工至今,該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以上事實有20xx年3月3日福安市環境保護局現場勘察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鼎富置業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鼎富豪庭項目建設項目投資項目備案表;鼎富豪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我局于20xx年3月16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至陳述、申辯和聽證期滿,你公司未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也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的申請,因此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以上事實有20xx年3月16日我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
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罰款;
2、立即停止鼎富豪庭項目的建設,限你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前補辦該項目的環評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福安市中心支庫;繳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德市環境保護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環境保護局
年月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2
( )安監管罰當〔 〕 號
被處罰單位: 地 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聯系電話: 違法事實及證據 (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依據 的規定,決定給予 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見打√處):
□當場繳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簽名): 、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3
高二(4)班學生陳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隨邱幾人,對本班同學進行威脅,要求其購買香煙。該生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行為非常惡劣,影響極壞,經教育其認錯態度較好,本著教育他人的原則,經過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希望其能認真改過做一個合格的中學生。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學校
xx年 xx月 xx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4
徐,男,58歲,身份證號:。
經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區文匯巷名頂,進行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花壇、魚池、假山等行為,面積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后,你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限十五日內拆除。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x年8月12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5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 )路政超限處罰字第號
當事人::地址::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一案,經依法審理,現查明:當事人于年月日駕駛牌號為的車輛,擅自在線公路上超限行駛。經檢測,車貨總重噸,(車貨總長米,總寬米,總高米)超重噸(超長米,超寬米,超高米)。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局認為,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二十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第八十五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卸去超限貨物噸,繳納公路賠(補)償費元,并處元罰款。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納罰款;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邵陽市交通局或申請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年月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6
________:
對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報稱的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案由)一案,我們經審查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不予處理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決定不予處理。
(辦案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7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8
被處罰人:岳(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于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于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19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閱示并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愿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后,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后果,并且保證以后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采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云路),戶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0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邵國土資罰字[20xx]第15號
被處罰人:岳(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于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于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七月十五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1
承縣公(治)行罰決字〔20xx〕0479號
被處罰人崔,*,居民身份證:,*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戶籍所在地:**市**縣**鎮**村號,現住址:**市**縣**鎮**村號。
現查明:20xx年10月28日20時許,崔伙同田、王、秦、吳等人在**縣**鎮**小區棟底商崔放設的賭局內以“推牌九”的方式進行賭博,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賭資7085元,賭具牌九一副。
以上事實有崔陳述和申辯,田、王、秦、吳、等人的詢問筆錄,夏證人證言,現場照片、檢查筆錄、證據保全清單(扣押)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崔行政拘留五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縣公安局送承德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承德縣公安局或xx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公安局
二〇xx年十月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2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3
(____)經貿罰當字〔____〕第(____)號
被處罰人: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
家庭住址:____ 所在單位:____
職務:____ 單位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違法事實及證據:____(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____的規定,依據 ____的規定,決定給予____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見打√處):
□當場繳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____,賬號____,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經濟貿易管理執法人員(簽名):____ 、____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4
處理決定:我校九(4)班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伙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并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20xx年12月10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5
x有限公司: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xx年2月27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為216mg/m3(排放標準為50mg/m3),超標3.32倍。有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xx]第1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如下行政處罰:罰款柒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4月13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6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湖公(交)決字[ 20xx ]第001號
當事人: 白榮林 地址: 四川省中江縣蒼山鎮祁家溝村1社 電話:無 其他聯系方式:無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 5106230 檔案編號: 3305764078 發證機關: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車輛牌號: 浙E58818 類型: 普通二輪摩托車現查明的違法事實:20xx年08月18日20時25分左右,白榮林駕駛一輛車號為浙E5881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湖州市區人民路與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民警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白榮林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上事實有書證、檢測結論等證據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行為,決定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60日內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3個月內向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簽字: 備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7
X公( )不罰決字〔 〕 號
違法行為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戶籍所在地、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違法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等證據證實。
根據 之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對 予以收繳,對 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附: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
年 月 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8
當事人: 法人代表: 性別: 年齡: 聯系住址: 電話:
你(單位)超預售許可面積銷售商品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與證據)你(單位)羅浮苑小區于20xx年取得該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面積為62436M2。經查,該小區從取得預售許可至20xx年3月份,共銷售房屋面積76441.64 M2,超出預售許可面積14005.64 M2,屬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商品房行為。本單位認為:你(單位)此種行為已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行政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現要求你(單位):1、于 年 月 日前將罰款交至 ,(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的行政處罰。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29
被處罰企業:xx市xx區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 地 址:x市xx區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2024處罰決定書 篇3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后,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余額5,325,476.10元,占資產29%,未對大額余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余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占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余額變動較大的余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