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通用3篇)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1
王,男,漢族,x年xx月出生,x人,省委黨校研究生文化程度,x年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月參加工作,x年x月起歷任xx縣堆溝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x年x月任堆溝港鎮黨委書記、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處級);x年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堆溝港鎮黨委書記、堆溝港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x年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北陳集鎮黨委書記;x年x月任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x月任xx縣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月任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x年x月任xx縣政府副縣長;x年x月xx日xx縣人大會接受王辭去xx縣政府副縣長職務。x年xx月xx日,xx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王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蘇刑二終字第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王利用其擔任堆溝港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xx縣政府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葛某某、張某某等xx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賄賂計人民幣x萬元,美元x萬元。
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并被依法判刑。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之規定,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市政府x年xx月x日批準,決定給予王行政開除處分。
本監察決定自x年xx月x日起生效。如對本監察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監察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復審。
xx市監察局
x年xx月x日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2
__________學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處分。受處分期間,該學生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學生受處分期間的工作表現,經研究,同意撤銷________學生的_____________處分。
學校政教處(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3
張,男,漢族,50歲,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干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后,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后銷毀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后,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折上提取現金8900元,于×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黨籍,并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