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處分黨員決定(通用3篇)
黨委處分黨員決定 篇1
,男,現年xx歲,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學生,年月日參加工作,年月日入黨,現任公司(職務)。 在任職期間,(簡單陳述事實),行為被揭露后,經組織教育幫助,已向組織作了深刻檢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實際行動改正自己的錯誤。
支部大會對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與會黨員認為,行為,性質是比較嚴重的,本應從重處理。但考慮到其能主動配合組織查清問題,且對自己的錯誤作了深刻檢查,決定從輕處理。為了嚴肅黨紀,教育本人,黨員大會一致決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希望從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用實際行動改正錯誤;也希望全體黨員引以為戒,廉潔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中共支部委員會
年月日
黨委處分黨員決定 篇2
20xx年,興隆洼鎮大甸子村林改時,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支部書記張興鐵、村支部副書記宮子建、村委會會計宮玉東三人商議,每畝公益林收取5元林改費用,合計收取資金56355元,其中用于林改費用支出33191.81元,余款23255.19元。截至調查組調查時,張興鐵手中保存4000元,宮玉東手中保存13356元,宮子建手中保存5899.19元。所收取的林改費收入及支出均未記入村財務賬;20xx年,大甸子村在落實老促會的養驢項目時,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以收取項目保證金的名義按每頭驢200元的標準收費,共收取20800元,至調查組調查時,在張興鐵手中保存,未記入村財務賬;20xx年至20xx年,經大甸子村班子集體商議,將村集體公益林落實到個人名下,套取公益林補助59332.06元,統一收回交村會計宮玉東保管。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張興鐵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宮玉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宮子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黨委處分黨員決定 篇3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鎮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X月參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年X月任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
錯誤是:貪污公款33萬元。
X年X月至X年X月,在擔任X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貪污作案2筆,貪污公款33萬元,并據為己有。
綜上所述,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經鄉黨委會議研究,并報市紀委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