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處分決定書(通用3篇)
黨內處分決定書 篇1
黃,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xx市xx鎮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家與毛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沖突并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挨打為由又雇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伙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x市xx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黨內處分決定書 篇2
公司屬各單位:
李貴福因被追究刑事責任,由所在單位專題會議研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意見,經征求公司工會同意,公司決定給予李貴福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現通知如下:
李貴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原系離退休管理中心內退職工,李貴福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據《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職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條“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給予李貴福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請相關單位自文件下發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離廠手續。
以上處理決定從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據《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職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訴。
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
黨內處分決定書 篇3
經查 班學生 由于 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 同學 的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后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城北中學梅花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