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處理決定(通用3篇)
黨員處理決定 篇1
鎮紀檢監察室對20xx年2宗案件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國同志在職期間違紀案件:
丁其國,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蘆溪鎮水山村,漢族,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參加村委會工作,歷任水湄村(現改為水山村)團支部書記,民兵營長,黨支部副書記,1996年任水湄村黨支部書記至20xx年10月,現在務農。
經調查丁其國同志任水湄村支部書記期間,收取農戶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禮金5050元,收取建校禮幣3438.52元,共計12488.52元未入帳。
二、反映吳暉同志違紀案件:
吳暉,男,漢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東陽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備區83304部隊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煙草公司做零時工,20xx年至現在在家務農。
吳暉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條例,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三、經過自查自糾:
1、黨紀案件案卷按要求裝訂,并集中保管,卷內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寫,處分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已送達本人,并在黨支部大會上宣布,處分決定行文規范。
2、案件檢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針要求,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3、處分決定已歸檔。
4、受處分人無違規晉升其工資。
5、對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黨員考評的等次很恰當。
年月日
黨員處理決定 篇2
xx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
鑒于鄭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已被區紀委立案調查并確有受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區紀委的意見,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暫停擔任的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職務。
中共xx區教育局紀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黨員處理決定 篇3
_______________:
我單位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對你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一)
1.
2.
(二)
……
二、 處理決定
(一)
1.
2.
(二)
……
限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日內到將上述事實核查。
你若對上述事實有爭議,依照本決定的期限自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申請復議。
單位(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