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1
關于給予學生梁煒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梁煒(學號:14030149),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2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梁煒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2
關于給予學生林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1*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3
橫山頭村黨支部:
男,漢族,臺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占地面積1157.1平米,建筑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并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干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