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處分決定(通用3篇)
初中生處分決定 篇1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閑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后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x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外國語學校初中部
政教處
20xx年xx月xx日
初中生處分決定 篇2
李,男,七(4)班學生。該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多次與老師和同學發生沖突。上學期某晚自習中與班級同學發生打架斗毆現象;20xx年12月份在數學課中與老師發生沖突,在課堂上頂嘴慪氣;20xx年3月17日下午第四節課與班上某同學在教室里再次發生打架現象,并乘老師不在之機,多次毆打班級同學,情節相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
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李xx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外國語學校初中部
政教處
20xx年xx月xx日
初中生處分決定 篇3
關于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 定
,男,漢族,中專文化,年月出生。年月加入共產黨,年月至年月任村委會會計,年月任村委會主任至今。村黨支部,村委會占用糧食直補款的行為違反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助政策的意見(財建)〔20xx〕59號》第十四條之規定,違反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村支部書記鄭永江負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經年月日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