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范文(精選3篇)
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范文 篇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你單位申請 ,經依法審查,基本符合 有關規定的條件、標準,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予以行政許可的決定: 。 注: 填寫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條款,不需填寫具體內容。告知所給予的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內容,如核發許可證、變更事項…等。
許可的內容應當與申請人申請的內容一致;許可的期限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專用章)
年 月日
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范文 篇2
段振華:
你于20xx年11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于20xx年6月初始注冊在深圳市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編號:粵244111232589,專業類別:建筑工程),于20xx年2月變更注冊在深圳市恒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查,你20xx年至今實際工作單位為深圳市甘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廳于20xx年9月21日向你發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粵建市告〔20xx〕13號),你于20xx年10月1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和聽證。
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廳決定撤銷你的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辦理相關手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設計大廈(7樓722室)。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1月3日
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范文 篇3
檢 拘[ ] 號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請即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