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分決定書(精選10篇)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1
經查___________班學生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___________同學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后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家長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校區政教處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2
高二(4)班學生陳x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隨邱勝華幾人,對本班同學進行威脅,要求其購買香煙。
該生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行為非常惡劣,影響極壞,經教育其認錯態度較好,本著教育他人的原則,經過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希望其能認真改過做一個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年月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3
雙捷中學學生處分通知書(雙捷中學政教(20xx) 號)
家長:
您的子女于 月 日,在 因
一事,違反了《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根據《雙捷中學學生處分條例》第 條第 款,給予 處分,望您能協助學校對您子女做好教育,使之引以為戒,爭取做一名遵規守紀的好學生。
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雙捷中學政教處
20xx年月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4
違紀處分決定
高二( )班學生累計缺課達18節、遲到9次,折合缺課21節。該生經常缺課、遲到等不良行為,在學校的影響極壞,根據《樂東思源高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經集體研究,現對上述同學作出處分決定如下:1、給予同學記過處分;并將本處分決定書面通知其家長。2、由年級組或班主任對上述同學進行戒免談話,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長的正確引導下,希望該生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以觀后效。
樂東思源高中政教處高二年級組
20xx年12月10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5
經查,高二(15)班羅寧、馬首、王柏林、趙賽、陸鵬,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復強調的紀律于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游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寧、馬首記大過處分,給予王柏林、趙賽、陸鵬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宿豫實驗高中
20xx年x月x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6
20xx級電子商務2班學生羅,軍訓期間,不遵守軍訓紀律、不服從教官命令,不服從規定準時就寢。在校期間,無故辱罵教師,后經班主任屢次耐心教育,仍不思悔改,在學生中造成嚴重影響。為教育本人和嚴肅校規,根據旅游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學工處研究決定,給予學生羅嚴重警告處分。
望廣大在校學生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校紀校規。
x年xx月xx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7
學生違規違紀處分決定書
處理決定:我校九(4)班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伙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并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20xx年12月10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8
x年級班同學,據查實你于年月日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校風,懲前毖后,現根據《頂興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條款規定,給予處分,望你能徹底認識錯誤,改過自新,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表現,爭取早日撤銷處分。
學生意見:
家長意見:
班主任意見:
政教處領導簽字:
學校分管領導簽字:
義龍實驗學校政教處(蓋章)
年月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9
經查 班學生 由于 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 同學 的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后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城北中學梅花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10
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許XX同學,該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圖書館看書時,將三本圖書書脊、封底兩處書標以及底頁的條形碼撕去,意圖將三本圖書帶出圖書館。在經過圖書館門禁時,警報器發出鳴響,保安按照檢查程序檢查發現許XX同學沒有為三本圖書辦理借閱手續并已將圖書的部分標識去除,企圖蒙混過關。事發后,圖書館、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均對許XX同學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評教育,許XX同學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做出了較為深刻的書面檢查。
根據《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章第四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四款相關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許XX同學記過處分,并按照圖書館的相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許XX同學如果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繼續教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包括申訴申請書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并附處分決定書復印件一份。
經濟貿易大學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