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理處分決定范文(通用3篇)
公司處理處分決定范文 篇1
公司屬各單位:
李貴福因被追究刑事責任,由所在單位專題會議研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意見,經征求公司工會同意,公司決定給予李貴福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現通知如下:
李貴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原系離退休管理中心內退職工,李貴福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據《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職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條“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給予李貴福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請相關單位自文件下發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離廠手續。
以上處理決定從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據《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職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訴。
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
公司處理處分決定范文 篇2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負責監理的東方明珠二期B1號樓工程,由森源實業(隨州)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側。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你公司未按監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理,導致一層柱砼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行為發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質安站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層柱存在質量問題,當即下達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告知你公司一層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窩、孔洞、露筋的現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為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處。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對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xx年1月20日
公司處理處分決定范文 篇3
關于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男,1976年9月生,漢族,xx鎮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鄉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鎮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寨生產隊將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給村民冷、全、付、賢、符xx5戶,且承包時生產隊并未對半坡田的使用權進行具體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權歸冷、全、付、賢、符xx5戶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無土地。
20xx年林業部門對林地進行確權,20xx年頒發林權證,因賢長期在水城居住,林業部門在對寨組半坡田林地進行確權時,只認定冷、全、付、符xx4戶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庫征用林地時,以林權證為依據,因此只認定冷、全、付、符xx4戶為半坡田的被征地農戶。
20xx年岔河水庫在征用寨組半坡田時,由于付久居大方,只有冷、全、符在場。土地丈量后,負責包保寨組的并未及時通知付,所以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對半坡田進行丈量分割后,冷、全、符三戶找到,并說征地補償款下來后把付的分給。20xx年征地補償款到位后,冷、全、符、平分了征地補償款。
大方縣岔河水庫征用半坡田的面積為1.84畝,征地補償款為58880元,冷、全、符、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庫征用的征地補償款分割問題司法所也予以調解,全、付、賢和符四戶已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全、符同意將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退還給付、賢,由于冷已故,付、賢也表示不再要求冷子女退回其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
冒領岔河水庫征地補償款14720元的行為屬于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鑒于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好,且主動上交冒領的征地補償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鎮會員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鎮黨委及其以上黨委或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20xx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