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精選3篇)
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 篇1
西咸新區管委會、長安區政府:
市政府已批復同意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按照市政府的授權,現代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xx〕90號)等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
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是一起未取得相關建設審批,違法違規搭建,且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有關轄區及部門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下列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高海軍,男,五一村村民,系坍塌鋼結構建筑物管理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2.李相茹,男,蒲城縣人,系坍塌鋼結構建筑物裝修工程承包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給予下列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1.高,男,五一村村委會主任,給予其留黨和察看一年處分。
2.尚,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免去其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職務。
3.陳,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蒲,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5.蘇,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6.焦,男,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7.張x,男,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8.劉,男,新城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兼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9.肖,男,現任長安區農業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10.李,男,現任新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依據有關干部管理權限,以上處理決定分別由新城管委會、長安區政府作出,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同時,責成新城管委會向西咸新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有關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舉一反三,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附件1: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附件2: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討論意見表
西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12日
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 篇2
一、目的:為保證檢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規范公司檢測行為,鼓勵和引導員工忠于職守,樹立平等、公平的工作氛圍,形成賞罰分明的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檢測公司全體員工。
三、失誤類型及處罰方式:1、對有下列行為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寫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研究決定后,給予警告處分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月計遲到、早退在2次以上,一年內出現無病請病假的;工作期間無理取鬧、吵架、打架等影響正常檢測工作的,給予100元的處罰。 (2)、不聽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玩忽職守,違規作業、瀆職,收到客戶的申訴與投訴,因個人原因出現檢測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榮譽損失的,按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處罰,由不可預見的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比例給予經濟處罰,詳見附表。 (3)、在工作中不認真仔細,造成工作失誤的,如:外檢單、報告單等與檢測過程相關的一切記錄與真實情況(實事)不符的,由發現者通知部門負責人,對相關人員進行追溯,一旦情況核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處罰。第一次發現失誤給予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待崗。 (4)、對各級領導的批評處理不服從;阻礙公司重要工作、活動順利進行的;與客人、上司、同事對話過程中有不禮貌言辭的;在公司傳播消極思想,詆毀同事、消極怠工的;上班時間不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裝、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佩戴與檢測相關證書的。一經發現,給予批評教育,并處以200-400元的處罰。 2、對有以下行為公司的,予以待崗或辭退: (1)、事實證明對公司造成嚴重經濟、形象損失的。 (2)、道德敗壞,以惡言穢語侮辱、報復、恐嚇管理人員、其它員工或抵毀公司的。 (3)、偷盜、窩藏、截留公司的財物,私自接受客戶的錢、物,敲詐勒索錢物、冒支他人工資的。 (4)、盜用公司的機密文件、對外傳送公司的檢測數據,檢測報告,弄虛作假。
四、獎勵類型及金額: 為保證檢測工作中的獎罰分明,公司可對發現錯誤的人員進行相應的獎勵。
xx年xx月xx日
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 篇3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將通往茶爐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調度室打電話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時解決。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務班值班員戴維權同志到現場去處理。但值班員戴維權同志接到通知到現場看完后,沒有引起重視,未作處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現場解決,7:30分處理好,造成茶爐房開水供應斷檔,嚴重影響了下井職工的正常飲用水。
造成這起茶爐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處理事故不及時。一是水暖中心主任雖然安排值班員到現場處理,卻沒有及時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也沒有及時將管路破損事故情況向物業公司領導匯報;沒有意識到斷水會對下井職工供水帶來嚴重影響;處理問題嚴重滯后,行動不及時。二是茶爐房斷水后,餐飲中心領導沒有引起重視,沒有及時將斷水情況將公司領導匯報,信息反饋不及時,也是耽誤搶修時間的一方面因素。同時,這也暴露出我們物業公司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欠缺,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根據事故調查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對這起斷水事故作如下處理:
1、對物業公司管理過失,按照企管科下發的《關于物業公司茶爐房缺水情況的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決定》執行;
2、對水暖中心罰款1000元,主任罰款200元;
3、對餐飲中心罰款500元。
特此決定。
二0**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