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決定書(精選10篇)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1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賠償決定書
( )工商行賠字〔 〕 號
賠償申請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賠償申請人因認為
,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現已審理終結。
行政賠償請求:
賠償申請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局認為:
如不服本賠償決定,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2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賠償決定書
( )質技監賠決字[ ]第 號
申請人: 企業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職務: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 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了行政賠償申請。請求: 申請人認為: 被申請人認為: 本局審理查明: 本局認為: 本局決定: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3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賠償決定書
( )工商行賠字〔 〕 號
賠償申請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賠償申請人因認為
,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現已審理終結。
行政賠償請求: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4
最新《行政賠償決定書》式樣
(此處印制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行政賠償決定書
公行賠字 [ ]第 號
賠償請求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電話:
住所: 郵編:
[賠償請求人: (法人或組織名稱)電話: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姓名) 職務: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電話: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行政賠償申請,請求
(具體賠償請求)
經審理查明: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具體法律條文)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說明是否賠償、賠償方式、賠償項目、賠償數額等;決定不予賠償的,說明不予賠償理由)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 月 日
(賠償義務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5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賠償決定書
( )工商行賠字〔 〕 號
賠償申請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賠償申請人因認為
,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現已審理終結。
行政賠償請求:
賠償申請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局認為:
如不服本賠償決定,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6
行政機關
賠償決定書
()x 賠字第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住址等墓本情況)。
(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賠償請求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x年xx月xx日以
……(申請賠償的案由)向……(賠償義務機關名稱)提出……(申請賠償的具體要求)。
經審查查明:……(敘述侵權李實和應予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事實,以及認定的證據)。
本……(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認為,……(決定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xx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決定賠償的,寫明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金額;
第二種,不予賠償的,寫明對賠償請求人不予賠償。〕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年xx月xx日
(賠償義務機關公章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7
()x 賠字第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住址等墓本情況)。
(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賠償請求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x年xx月xx日以
……(申請賠償的案由)向……(賠償義務機關名稱)提出……(申請賠償的具體要求)。
經審查查明:……(敘述侵權李實和應予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事實,以及認定的證據)。
本……(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認為,……(決定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xx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決定賠償的,寫明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金額;
第二種,不予賠償的,寫明對賠償請求人不予賠償。〕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年xx月xx日
(賠償義務機關公章)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8
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男,1953年9月7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228號。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法定代表人:孫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本行政機關)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本行政機關依法進行了審查。
賠償請求人請求:
1、 修復或按照原結構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24號),并交付賠償請求人繼續使用;
2、 將被拆建筑物內財物歸還至原處,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3、 精神傷害賠償金700萬元;
4、 20xx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產生的誤工費每月5223、5793、6463元;
5、 20xx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的租房費用每月10500元。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決定并下發《通知書》將海淀區田村山南路8號院和228號院所屬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
2、20xx年6月21日,海淀城管局在沒有送達拆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趁早晨突襲以暴力手段將位于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住房強行拆毀,導致屋內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現金等財產不知去向。該行政行為對我家造成巨大財產和嚴重精神傷害,并導致我全家居無定所、無家可歸,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3、20xx年6月3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經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在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通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為違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本行政機關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機關認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不具強制力,并未侵犯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故周起喜不具有提起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2、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機關并非該案的賠償義務主體。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對賠償請求人周起喜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如不服本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
二月十五日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9
賠償請求人陳,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縣,個體工商戶,系味中味食品店業主,住本縣城關鎮路87號。
委托代理人姚x,xx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賠償請求人陳于20xx年7月9日以工商局行政處罰違法為由,向本局提出賠償申請,請求:(1)返還罰款20xx元;(2)賠償毀壞的香煙大中華一條、紅塔山兩條、云煙兩條、白沙五條、牡丹五條。經本局審查查明:20xx年12月2日,陳向本局申領了注冊號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食品、煙酒、貨。同年12月18日,味中味食品店開業。12月30日本局在檢查時發現,陳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銷售香煙,但鑒于其開業不久,責令改正。20xx年6月15日,本局在檢查時發現,陳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依然擅自從事香煙銷售,當告知對其進行罰款處罰時,陳對行政執法人員侮辱謾罵推操,雙方在爭執中碰翻了煙柜,致使香煙遭踐踏毀壞。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xx條之規定。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xx條第x款之規定,對陳作出罰款20xx元的處罰決定。
本局認為,陳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下擅自無賠償申請書一般應由賠償請求人自己書寫,如果賠償請求人自己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書寫。賠償請求人也可以口頭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此記人筆錄,以便依法進行賠償。
該賠償申請書格式也適用于司法賠償申請。無證經營香煙,并經教育不改,香煙的毀壞是其自身違法行為所致。本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對陳不予賠償。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八月十日
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行政賠償決定書 篇10
賠償申請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賠償申請人因認為,于 年 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現已審理終結。
行政賠償請求:
賠償申請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