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某某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關于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1
韋,男,1994年8月29日生,xx省xx縣人,力學與建筑工程學院土木工程xx班學生,學號0212。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累計曠課10學
為了維護課堂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對學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據《與建筑工程學院加強本科生學風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李、紀、周、王xx5名同學警告處分。
力學與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年9月8日
關于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2
公司各部門:
20xx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40左右,、在清點出機配件工具箱時,因溝通態度問題,,發生了語言上的沖突,并發生了肢體的沖突。
20xx年11月24日星期一公司管理部就此事進行了解,具體情況如下:1、途徑出機區域聽對品管部有不良評價,遂不友好對其質問。2、聞后回答,態度同樣不友善。3、語言沖突時,,用腳踹了。
11月25日上午11:30,管理部組織資材部經理,倉庫主管以及、,共5人對此事進行調解。調解情況如下:
1、就用腳踹人的行為向道歉。
2、接受其道歉,并稱同事即兄弟。
3、對于行為按照公司規定,本該做開除處理,但結合公司實際以及道歉態度友好,對記大過一次,并處以300元罰款。
望全體職工,相互團結,相互幫助,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以及個人形象,以工作為重,禁止在工作期間搬弄是非,制造矛盾,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罰!若發生打人,打架斗毆事件,對動手者不計原因作開除處理!
特此通報
南京機械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于某某的處分決定 篇3
周豪軍,男,漢族,1981年2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和睦村,高中文化,20xx年12月入黨。
經查明:周豪軍與翁琪琪于20xx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xx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xx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貝林醫院產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錫,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違反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20xx年1月18日被計生部門征收1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周豪軍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未經批準生育第二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豪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