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分決定范文(通用3篇)
公司處分決定范文 篇1
集團公司各部門:
關于總裝車間李倫、焊裝車間于曉飛,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做如下處理:
一、事件經過:
總裝車間李倫未經上級領導請假審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連續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曠工3日及3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焊裝車間于曉飛多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多次與公司員工發生糾紛,不服從公司管理。
二、處理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集團公司解除與總裝車間李倫、焊裝車間于曉飛的勞動關系。 望集團公司全體員工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的局面,共創瑞馳汽車公司的美好未來。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處分決定范文 篇2
經查,高x(15)班羅、馬、王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復強調的紀律于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游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馬記大過處分,給予王學生警告的處分。
實驗高中
20xx年x月x日
公司處分決定范文 篇3
根據《新疆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大校字〔20xx〕113號)第八章第四十九條:“考試作弊者,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給予記過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的規定,經20xx年5月28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袁等7名考試作弊學生記過處分,具體名單和違紀違規行為如下:
1.袁(學號:20xx0602068),女,漢族,人文學院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方向)專業20xx~5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2.麥爾旦(學號:20xx1003430),男,維吾爾族,化學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四級(MHK4)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3.葛*(學號:20xx1210203),男,漢族,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20xx~1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心理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4.布阿依(學號:20xx2101724),女,柯爾克孜族,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0xx~5班(直升本)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0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口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5.祖里(學號:20xx20xx428),男,維吾爾族,機械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20xx~2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6.買爾孜(學號:20xx220xx25),女,維吾爾族,建筑工程學院測繪工程專業20xx~2班在讀預科學生。該生于20xx年5月11日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三級(MHK3)筆試》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進入考場。
7.張(學號:20xx2501037),女,漢族,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20xx~3班學生。該生于20xx年4月19日參加《教育學》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