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1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群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周。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2
經查, 20xx年11月22日晚上,在學校食堂二樓,體育系任益等人吃飯,隔桌周子彥等人也在吃飯,由于任益等人喝酒時說話聲比較大,期間周子彥向任益這邊看,引起任益不滿,任益拿啤酒瓶子向周子彥打去,任益等人開始打周子彥等人,后致多人受傷。
在20xx年6月份一起打架中,本案中孟令旭、薛海陽被嚴重警告處分,楊鵬被記過處分,這三名同學不思悔改,再次參與打架。
鑒于以上所犯錯誤事實,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沈陽化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體育系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任益、社會體育1002班學生薛海陽、社會體育1001班學生孟令旭、社會體育0901班學生楊鵬留校察看處分,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守校規校紀。
沈陽化工大學學生處
20xx年1月8日
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3
劉紅偉,男,漢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立模新村,初中文化,20xx年7月2日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上方鎮立模新村村民主任。
20xx年3月14日21時許,劉紅偉駕駛浙H8799M小型越野客車,從柯城區新橋街老百匯飯店出發,行駛至世紀大道49號門口路段時,遇交警檢查,經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8mg/100ml,根據國家標準GB19522-20xx規定:劉紅偉的駕駛行為屬飲酒后駕駛。20xx年3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集聚區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劉紅偉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衢公(交)決字[20xx]第330809-2500013695號}。
劉紅偉身為中國共產黨員,理應在群眾中起到帶頭示范的作用,但其卻酒后駕駛,證據確鑿,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在群眾當中造成不良影響。為嚴肅黨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經上方鎮紀委研究決定,并經20xx年9月19日鎮黨委批準,給予劉紅偉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19日起生效。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向上方鎮紀委、黨委等提出申訴。
中共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紀委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