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29篇)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基本情況:劉,男,漢族,住址是xx省xx市鼎城區武陵鎮臨沅路27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703198312220xx,聯系電話:。
劉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案,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0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經調查查明,20xx年10月10日上午11時30分,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唐偉(執法證號:430720xx、陳(執法證號:43072xx8)等人在xx市城區人民路育英小學前依法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你駕駛的湘J298SL小車正在下客,當時車上載有四名乘客,且不能當場提供《道路運輸證》,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證明。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查實,你的本次運輸行為是從長沙到,收取包車費叁佰叁拾元人民幣歸你本人所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具體有:現場攝像記錄、現場筆錄、劉詢問筆錄、湘J298SL小車行駛證和劉駕駛證復印件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你的這一運輸行為屬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本機關認為,你的這一運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二項“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證據經過你本人閱示并發表了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xx市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執行標準》第一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法程度輕微,初次違法,違法情節較輕微、及時糾正的,處罰幅度以車輛殘值為參考,但不低于5000元。”之規定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常運管處罰告知[20xx]035號),你于20xx年10月10日向本機關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認為你的違法行為被本機關查獲后立即停止了旅客運輸,能積極配合本機關調查處理,按要求將車上旅客轉運,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并保證今后不再從事違法經營,又是初次違法,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同時還表示自愿放棄你本人的聽證權利,不再要求組織聽證。本機關經集體研究,認為你的違法行為被本機關查獲后的確有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事實表現,決定采納你的陳述申辯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對你減輕行政處罰,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運輸經營;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地址:xx市洞庭大道xx00號),戶名:xx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606757366。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xx市武陵區人民法院起訴。但復議期間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年10月11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支隊兩個大隊和綜合科的業務分工,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稽查大隊在路檢路查中,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當事人,并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交給當事人,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各稽查大隊在做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要將《交通行政(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送交支隊綜合科備案。四、安規定當場不應進行處罰,事后無法進行處罰,可以進行當場處罰。
五、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必須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制作《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收集,并制作《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支隊綜合科。
六、支隊綜合科各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將核實的后果,以及大隊所作出《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11 報送支隊長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七、經支隊領導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批準的行政處罰由綜合科執行行政處罰,處罰前制作《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八、綜合科在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所應享有的一切合法權利。
九、綜合科在處罰后應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給做出處罰意見的稽查大隊。
十、對于暫扣證照的要認清違法事實,當場不能進行處罰的各稽查大隊,將制作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將制作的《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所扣的證照,以及處理意見送交綜合科。
十一、對大隊行政處罰所提出的的處理意見,符合法規的,綜合科將執行行政處罰,不符合法規的,提出意見后交由支隊或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核實后執行處罰,并有綜合科及時處理意見反饋給大隊。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閱示并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愿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后,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后果,并且保證以后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采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云路),戶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當事人:xx市某商業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注冊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筑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注冊人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并于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于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于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并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定提供“大寶”商標注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注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妝品(不包括動物用化妝品),碾磨用材料及其制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熏料,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注冊商標于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鑒定報告書的鑒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后現場檢查及鑒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鑒定書4份、鑒定人授權委托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鑒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了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于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采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說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采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并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后果。
鑒于“大寶SOD蜜100ML”化妝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生后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于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并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并不斷致力于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并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準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于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征,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并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生后,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管碼是:20xx26044,該監管碼已被多次查詢”,并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復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的指定經銷商”也并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于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征,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并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鑒定報告內容注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后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并非其所為,但正說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鑒于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后,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并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戶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戶;開戶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0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于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于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后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復》(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被處罰人:湖南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男,60歲,系湖南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占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xx縣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占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于20xx年10月注冊成立,坐落在xx縣云集鎮工業園內,注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于20xx年5月18日與xx縣云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云集鎮云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xx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于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xx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墻、廠房,實際違法占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并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墻、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就動工建設占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占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戶銀行:xx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戶:xx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841000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xx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xx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國土資源局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 )行決字[ ]第 號
被處罰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路號(x大廈)x室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并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于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于〈關于委托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復函》(華東環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2月28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于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于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托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請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五月十七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后,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余額5,325,476.10元,占資產29%,未對大額余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余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占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余額變動較大的余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漠江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繼源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于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于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于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當事人:,男,x歲,x族,務農。戶籍所在地:雷山縣丹江鎮xx村x組,現居住雷山縣丹江鎮。
違章建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
與依據)屬于縣城規劃區內,你在此建房未取得縣國土部門和縣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屬于無證建房,且土地獲得方式屬非法買賣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建筑房屋屬違法建筑物,應當依法拆除和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現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20日內自行將違法
建筑物拆除完畢;2、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15日將違章建筑罰款人民幣xx元整(¥.00元)交到縣主建局財務室(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雷山縣人民政府或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若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劉:
我局執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xx市xx鎮xx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xx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案件性質: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但未造成損失
被處罰人:王
姓名 王 性別 男 年齡 32歲
工作單位 無 住址 市區路36號
單位名稱 無 地址 無
法定代表人 無 職務 無
違法事實(時間、地點、事實經過):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內),王旅游至縣鄉林區時,在野外吸煙,煙頭未滅,扔于林下,因護林人員及時發現,將其息滅,免于引起森林火災。該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15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32條第1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
(1) 50元罰款;
(2)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為;
(3) 無 警告。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除當場收繳罰款情形外,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某縣工商銀行(帳號:8762451),到期不交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縣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業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3 個月內或者 9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處罰機關(蓋章)
某縣林業局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處理較輕違法行為、處以較輕的行政處罰時應遵守的比較簡單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這主要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2.有法定依據。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文規定,而且如何處罰也要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適用。3.限于特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超出限額罰款或者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只能按一般程序辦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3)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種類或者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并應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4)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當場交付當事人。(5)執法人員必須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適用簡易程序,也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權利,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當場處罰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法》新確立的一個程序,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意見的一項制度。它在防止執法人員獨斷專行,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制約方面有著積極作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序主要適用于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并非必經程序,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但是否真正進入聽證程序,還要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權利期間內向行政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必須提前7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制作筆錄,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當事人: 法人代表: 性別: 年齡: 聯系住址: 電話:
你(單位)超預售許可面積銷售商品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與證據)你(單位)羅浮苑小區于20xx年取得該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面積為62436M2。經查,該小區從取得預售許可至20xx年3月份,共銷售房屋面積76441.64 M2,超出預售許可面積14005.64 M2,屬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商品房行為。本單位認為:你(單位)此種行為已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行政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現要求你(單位):1、于 年 月 日前將罰款交至 ,(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的行政處罰。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x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于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于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后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復》(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xx年九月十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于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制衣,西為空地,占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筑物,占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8
當事人: 重慶藥業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當事人: 重慶醫藥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對當事人與其他別嘌醇片生產銷售企業進行價格協商、分割銷售市場,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經查,重慶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和重慶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的第一大股東均為北京中燃華融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負責制劑銷售的副總經理兼任重慶總經理,重慶財務副總經理兼任重慶財務負責人,兩家公司屬于關聯企業。重慶生產原料藥別嘌醇及制劑別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別嘌醇片由重慶開票對外銷售,重慶、重慶別嘌醇片銷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負責。在本案別嘌醇片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過程中,重慶、重慶決策、行為具有一致性,在壟斷協議中共同代表銷售**品牌別嘌醇片的一方,且兩家公司的別嘌醇片銷售額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壟斷協議的共同行為人。
別嘌醇片是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別嘌醇制劑屬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別嘌醇片還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低價藥目錄,價格低廉,在臨床上廣泛使用。全國獲得別嘌醇片批準文號的生產廠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實際有7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20xx年以來實際只有重慶、上海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聯合)、世貿制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世貿)3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
現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銷售別嘌醇片過程中,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事實: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從法律主體看,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其別嘌醇片獨家經銷企業商丘市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江蘇世貿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主要理由如下:從性能、功效、藥品成分等因素比較,、世貿三大品牌別嘌醇片均屬于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原料藥成分相同,具有明顯的可替代性,構成了直接競爭關系。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作為生產銷售三個不同品牌別嘌醇片的獨立市場主體,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20xx年4月以來,當事人與上述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先后四次召開會議,對銷售包裝規格為0.1克100片/瓶的別嘌醇片進行協商,達成了上漲銷售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20xx年4月1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市場運行會議,達成了如下協議:一是統一上漲別嘌醇片價格。三方協商將別嘌醇片銷售價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標價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三方協商劃分了銷售區域,其中當事人負責川渝、廣東、云南、山東、安徽、陜甘寧、新疆、西藏、內蒙古;上海聯合負責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廣西、江西、山西;江蘇世貿負責江蘇、湖南、湖北、福建、貴州、吉林、遼寧、黑龍江。會議還協商調整了別嘌醇原料藥價格。重慶同意向江蘇世貿、上海聯合供應別嘌醇原料藥,價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調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聯合與商丘簽訂別嘌醇片獨家經銷合同后,商丘也與上海聯合一起加入了協商會議。
20xx年7月18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鹽城開會。會議主要討論各家公司別嘌醇片的銷售價格和市場運行情況,同時要求各家公司銷售別嘌醇片的區域不要超過上次會議所劃分的市場范圍,不要低于約定價格進行銷售。
20xx年12月5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開會,通過會議協商,決定將別嘌醇片價格上調至每瓶23.8元,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20xx年4月22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會議,對別嘌醇片銷售繼續達成三點約定:一是劃分三方區域。繼續強調三方銷售區域的劃分,劃分范圍與20xx年4月1日第一次會議確定的范圍相同。二是約定招投標工作。合作三方必須在劃定區域內進行招投標,不得到其它區域投標或議價。三是統一出廠開票價格。對列入基本藥物的省份,銷售價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對列為低價藥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時強調,如違反約定,重慶將取消合作并不予供應原料藥。
二、當事人實施了上述別嘌醇片壟斷協議
(一)當事人依照協議提高了別嘌醇片銷售價格。當事人對外銷售別嘌醇片的均價,20xx年每瓶為5.9元,20xx年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時通過經銷協議限定經銷商銷售**品牌的別嘌醇片價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來當事人在相關省的別嘌醇片中標價格分別為23.6元、27.4元和30.75元。盡管當事人出廠價格沒有直接達到18元和23.8元,但是對經銷商進行轉售價格限制,要求經銷商價格提高到本案壟斷協議決定的價格,就是為了實施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達成的壟斷協議,這與當事人直接執行壟斷協議價格的效果相比,同樣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推高了別嘌醇片的終端銷售價格,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當事人按照壟斷協議分割的市場范圍銷售別嘌醇片。當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別嘌醇片銷售記錄顯示,當事人基本實施了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對于其他企業具體銷售人員超出劃定區域銷售別嘌醇片的行為,當事人在公司層面進行了協調處理。比如,根據協議,安徽、云南市場劃歸當事人,20xx年7月,江蘇世貿有一批別嘌醇片銷售到(略),當事人提出反對,后來由江蘇世貿把這批貨按照原價收回;20xx年5月,江蘇世貿有一批產品銷售到(略),當事人銷售人員報請公司與江蘇世貿(略)進行聯系,要求江蘇世貿停止銷售,并將在(略)地區的庫存全部收回,否則將停止原料藥供應。
另查明,當事人上一年度別嘌醇片銷售額為2256.58萬元。
以上事實有會議情況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業務函件、別嘌醇片經銷合同、別嘌醇片銷售記錄、財務數據等證據為證。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屬于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20xx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只有重慶、上海聯合、江蘇世貿生產別嘌醇片,當事人達成并實施的壟斷協議,嚴重排除、限制了別嘌醇片的市場競爭,對20xx年4月以來別嘌醇片價格上漲具有重要影響,增加了廣大高尿酸血癥和痛風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本機關認為,本案壟斷協議涉及上漲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兩種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持續時間為一年半,排除、限制別嘌醇片市場競爭的程度較深。同時,當事人自20xx年7月以來在全國范圍內獨家生產供應別嘌醇原料藥,本案其他兩家生產別嘌醇片的企業在原料藥供應方面嚴重依賴當事人,當事人在別嘌醇片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并且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不能積極配合,在調查初期否認相關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當事人20xx年度別嘌醇片對外銷售額2256.58萬元8%的罰款,計180.52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捌拾萬伍仟貳百元整)。其中,重慶銷售額為2108.67萬元,罰款計168.69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陸仟九百元整);扣除重慶銷售額后,重慶銷售額為147.91萬元,罰款計11.8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捌仟三百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1月15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9
被處罰企業:xx市xx區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 地 址:x市xx區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0
劉春生:
我局執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1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2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七月十四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3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年) 交罰字第 號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 于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4
徐,男,58歲,身份證號碼:3208191955。
經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區文匯巷名頂,進行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花壇、魚池、假山等行為,面積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后,你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限十五日內拆除。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8月12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5
xx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并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鑒于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6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7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糧)罰〔20xx〕001號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8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商務部
年七月十四日
運管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9
當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地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從輕、減輕或從重的情節、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是否經過聽證程序 該當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時,在山香路,因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遺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長500米,系初次違法。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材料為證。當事人在告知期限內未陳述、申辯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千元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徽商銀行分行營業部銀行(帳號:12800010210003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xx市xx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年 三月 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