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決定范文(精選4篇)
開除黨籍決定范文 篇1
關于開除張黨籍的決定
張,男,漢族,50歲,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干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后,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后銷毀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后,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X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折上提取現金8900元,于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的黨籍,并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
支部大會我參加了,同意組織上對我的處分決分決定。
張(章)
年月日
開除黨籍決定范文 篇2
關于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決 定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鎮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X月參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年X月任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錯誤是:貪污公款33萬元。X年X月至X年X月,在擔任X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貪污作案2筆,貪污公款33萬元,并據為己有。綜上所述,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經中共XX市紀委會研究,X年XX月XX日,報中共X市委批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X年X月X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市紀委、市委或XX市紀委、XX市委,XX省紀委、XX省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中共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X年XX月XX日
開除黨籍決定范文 篇3
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關于給予劉道民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劉道民,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中專文化,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為九龍坡區殘疾人聯合會主任科員。劉道民身為共產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辦理9個殘疾人證,從中收受好處費、感謝費8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61條和中紀委《關于對犯有貪污、賄賂錯誤黨紀處分數額界限問題的請示的答復》的有關規定,經區直機關黨工委決定,并報經區紀委會20xx年7月11日會議討論批準,給予劉道民開除黨籍處分。此決定自20xx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慶市九龍坡區直機關黨工委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開除黨籍決定范文 篇4
關于給予張四妹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張四妹,男,漢族,臺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國共產黨,小學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納。農民。
20xx年10月份,時任下洋山村出納的張四妹因被手機中獎詐騙,在村主要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于10月11日將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幣村集體資金匯給一詐騙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從村集體賬戶中以造橋為由提取人民幣100000元,分筆匯給詐騙犯林小雄和戴廣進。案發后,張本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與20xx年10月15日、16日,將其挪用的村集體資金130000元人民幣交還村集體。
張四妹身為黨員卻挪用村集體資金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例》第九十九條和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會議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報區紀委會于20xx年9月23日討論批準,決定給與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區紀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