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28篇)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
營業執照注冊號:(1-1)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產業集聚區xx產業園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x年1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委托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124mg/L(排放標準50mg/L)。1月27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并現場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廳“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我廳于x年2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告知你單位對我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未向我廳提出申辯和聽證要求。
以上事實有我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和《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屬于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2、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河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代辦銀行:廣發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廳規劃財務處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3月9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路號(x大廈)x室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并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于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于〈關于委托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復函》(華東環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2月28日《關于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說明》和《關于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于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于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托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請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五月十七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受處罰機構名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區路x號領袖xx1棟樓
主要負責人:曹
經查,你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一、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一是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財務數據未如實記錄業務情況。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根據利益需要,選擇性地將部分自身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其他機構或人員的端口出單(俗稱“送單”)或將其他機構及人員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本公司端口出單(俗稱“收單”),導致相關業務未如實錄入你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相關資金也未如實在公司財務進行處理,造成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及財務數據均無法真實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其中,“送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20,093,652.62元,手續費4,834,671.72元,“收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3,287,394.63元,手續費890,035.78元。上述業務涉及保費占同期保費總額的6.78%,涉及手續費占同期手續費總額的6.67%。二是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賬。x5年9月至x年4月,你公司收取保險公司營銷人員給予的展業手續費和業務推動費共計2,029,064.67元,因無需開具相關發票,該收入未納入公司代理收入賬,直接經財務部員工楊某、黃某個人銀行卡進行收支,且無相關會計憑證記錄。三是發放傭金財務處理不實。x年1月,你公司傭金發放臺賬顯示發放傭金2096筆,共計7,045,067.77元,而對應會計憑證顯示發放總部傭金5034筆,共計7,045,067.77元,傭金發放筆數相差2938筆。
二、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共有銷售人員5415名,有5299名銷售人員未在你公司進行執業登記,占比97.86%,涉及代理保費294,575,047.10元,傭金67,193,551.24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財務憑證、業務臺賬、銀行卡交易記錄、傭金發放臺賬、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一違反了《保險法》(x5修正)第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鑒于涉案金額較大,依據《保險法》(x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三十五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二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三萬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三十八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改正,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按下述賬戶上繳罰款,在繳納罰款后的10日內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繳款憑據復印件送我局法制處備案。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戶名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
賬 號: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梨園支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保監局
x年11月11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被處罰人:岳(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于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于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并將不合格鋼筋用于文化館3層梁的腰筋。經設計單位復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后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并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并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復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并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并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確認了復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游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后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復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后,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采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閱示并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愿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后,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后果,并且保證以后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采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云路),戶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從事的 的行為,違反了第 條第款第項的規定,請□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據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罰款元(大寫)的處罰。其中,罰款按以下方式履行:□當場收繳/□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 (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被處罰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胡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里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年七月十四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并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并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復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并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并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確認了復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游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后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復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后,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采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當事人:xx市某商業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注冊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筑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注冊人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并于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于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于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并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定提供“大寶”商標注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注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妝品(不包括動物用化妝品),碾磨用材料及其制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熏料,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注冊商標于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鑒定報告書的鑒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后現場檢查及鑒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鑒定書4份、鑒定人授權委托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鑒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了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于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采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說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采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并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后果。
鑒于“大寶SOD蜜100ML”化妝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生后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于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并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并不斷致力于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并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準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于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征,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并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生后,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采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管碼是:20xx26044,該監管碼已被多次查詢”,并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復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的指定經銷商”也并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于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征,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并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鑒定報告內容注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后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并非其所為,但正說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鑒于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后,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并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毀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戶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戶;開戶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分行于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于向B公司發放委托貸款15億元,委托貸款用于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戶。賬戶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8
玉建行罰字〔20xx〕第8號
和克明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并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鑒于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9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0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1
關于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年36歲、小學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在**縣**鎮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系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中心市場巡查時,發現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執照》,經查問,該店業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于是執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當日,經主管局長批準,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領取《營業執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并對其下發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從開業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中心市場內;
證據(三): 20xx年4月1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注冊登記的時間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四):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繼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五):執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六):20xx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并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
鑒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2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
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
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
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經過集體討論,20xx年11月1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農藥)罰[20xx]號),20xx年11月15日當面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簽收。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要求聽證,但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稱:一是批號為批次的劣質農藥含量超出質量標準0.3%,請求對這個批次的產品從輕處罰,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從天門、潛江、沙洋收回劣質農藥件。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3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糧)罰〔20xx〕001號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4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5
共同程序
共同程序是指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調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査,查明有關事實,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這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由于當事人往往并不了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有義務告之權利,這既有利于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3.陳述和申辯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作為有關事件的參加者和證人,最清楚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們不否認當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隱瞞歪曲違法事實,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僅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行政機關全面、客觀地了解有關事件,查清違法行為。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必須保證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極和申辯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正確的應當采納,錯誤的也不應因此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6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七月十四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7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住所:。
當事人一案,本機關于20xx年X月X日批準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于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里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在法定申請復檢期限內也未申請復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范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于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復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復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經過集體討論,20xx年11月1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農藥)罰[20xx]號),20xx年11月15日當面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簽收。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要求聽證,但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稱:一是批號為批次的劣質農藥含量超出質量標準0.3%,請求對這個批次的產品從輕處罰,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從天門、潛江、沙洋收回劣質農藥件。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8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年) 交罰字第 號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 于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