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通用3篇)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1
王,男,漢族,x年xx月出生,x人,省委黨校研究生文化程度,x年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月參加工作,x年x月起歷任xx縣堆溝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x年x月任堆溝港鎮黨委書記、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處級);x年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堆溝港鎮黨委書記、堆溝港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x年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北陳集鎮黨委書記;x年x月任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x月任xx縣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月任新安鎮黨委書記;x年xx月任xx縣政府黨組副書記;x年x月任xx縣政府副縣長;x年x月xx日xx縣人大會接受王辭去xx縣政府副縣長職務。x年xx月xx日,xx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王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蘇刑二終字第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王利用其擔任堆溝港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xx縣政府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葛某某、張某某等xx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賄賂計人民幣x萬元,美元x萬元。
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并被依法判刑。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之規定,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市政府x年xx月x日批準,決定給予王行政開除處分。
本監察決定自x年xx月x日起生效。如對本監察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監察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復審。
xx市監察局
x年xx月x日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2
xx職業技術學校處分決定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違紀學生,警示廣大學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和諧的校園氛圍。現將楊陽等6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通報如下:
楊陽,男,11商務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學生宿舍出售香煙。經班主任教育后,不思悔改,頂撞老師,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楊陽勸其退學處分。李健,男,12汽電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學生宿舍出售香煙,造成極壞影響。經班主任教育后,該生態度端正,能深刻認識錯誤,并決心整改。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李健記過處分。宋代天,男,12汽修2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2日晚買酒回宿舍,并組織他人喝酒。并于當晚12點酒后鬧事,嚴重影響就寢紀律,造成極壞影響。經班主任教育后,該生態度端正,能深刻認識錯誤。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宋代天記過處分。朱銳,男,12汽修2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當晚12點酒后鬧事,嚴重影響就寢紀律,造成極壞影響。經班主任教育后,該生態度端正,能深刻認識錯誤,并決心整改。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朱銳警告處分。曹文軍,男,12汽修2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當晚12點酒后鬧事,嚴重影響就寢紀律,造成極壞影響。經班主任教育后,該生態度端正,能深刻認識錯誤,并決心整改。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曹文軍警告處分。陳勇,男,13汽修一班學生,該生無視校規校紀于20xx年3月12日在學生寢室出售香煙。經班主任教育后,該生態度較端正,能深刻認識錯誤,并決心整改。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陳勇警告處分。以上被記過處分的學生考察期為兩個月,警告處分學生考察期為一個月。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生管理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加重處罰。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得評選優秀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安排就業實習、不發放畢業證。受處分學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改正錯誤。
xx職業技術學校 學生管理處
年3月18日
關于給予某某人除名處分的決定 篇3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浙江義烏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黨,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現系江東街道尚仁村村民。
經審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原尚仁村兩委成員王建春、王明進、王榮法、王才立、王臻慶、王明和村會計王能富、出納王才義等8人,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在村財務以工資形式支出人民幣共計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冊的工資為25440元,支出工資單報賬來沖抵用于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部分開支。開支項目主要為舊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標等協調工作時招待費、交通及用餐補貼等,開支的項目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并且未建賬,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擔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村兩委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建春身為共產黨員,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鑒于違規支出資金用于村集體舊村改造工作,未對村集體資產造成損失,并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到位。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規定,經江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王建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