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決定書(通用11篇)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1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行政處理人:溫州市人人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仙巖店
住所: 溫州市甌海區仙巖鎮繁榮中路6、8號
法定代表人:劉風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幾項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1.留存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證,存在代刷代購行為;2. 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并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17580.46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均認可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局于20xx年10月2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溫人社發〔20xx〕333號)。
根據《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修訂)》(溫人社發〔20xx〕99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并追回違反規定支出的醫療保險基金: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你單位已違反該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決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2、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2
被處理人:楊身份證號: 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位于xx縣城關鎮解放路號的房屋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證書。x年4
月23日xx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位于xx縣城關鎮解放路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xx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3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x年4月30日前憑《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xx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x年3月24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4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5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預報中心:
20xx年5月23日,本機關收到實名舉報“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浮標在線監測系統15套及安裝(含維護保養)項目(項目招標編號GD-20xx04-198005-0007)”采購活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指標的藻類在線監測儀只有BBE公司的產品;二是關于招標文件要求采購本國產品,中標人以進口產品(特別是藻類在線監測儀)投標,違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針對舉報事項,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條,認真審閱了該項目采購活動相關材料,查明情況如下:
一、關于藻類在線監測儀技術參數唯一指向BEE公司產品的舉報事項。該項目招標文件第32頁對藻類在線監測儀提出了技術要求。經核查,參與投標的6家供應商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中,所投藻類在線監測儀為3個品牌的產品,分別為德國BBE(型號:FluoroProbe)、中國先河環保(型號:XHCHL-90P)及德國科澤(型號:K100W)。因此,舉報人認為藻類監測儀只有德國BBE公司的產品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技術指標的舉報,不符合事實。
二、關于招標文件要求采購本國產品,中標人以進口產品(特別是藻類在線監測儀)投標的舉報事項。該項目采購浮標在線監測系統,由浮標體、監測設備、數據采集系統、衛星定位系統等系統組成,對海洋環境實行長期的監測,提供海洋環境數據信息。其中,監測設備配置包括氣象監測儀、多參數水質監測儀、營養在線監測儀、水中油在線監測儀、流速流向監測儀、藻類在線檢測儀、波浪測量儀、放射性監測儀等設備。經核查,有關情況如下:
(一)招標文件要求。該項目招標文件第6頁對“合格的貨物和服務”中要求“1.7.1供應商提供的所有貨物及服務,其來源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7.2本項目采購本國產品”,此外,招標文件第27-34頁對各類監測儀器提出技術指標要求。
(二)各供應商投標文件情況。各投標供應商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中,均對各類監測儀器單獨進行報價,并就每種儀器的技術參數情況予以說明。據統計該項目6位投標供應商中,所投各種監測設備為境外生產的進口產品家數為:氣象監測儀5家、多參數水質監測儀4家、營養在線監測儀5家、水中油在線監測儀5家、流速流向監測儀3家、藻類在線檢測儀5家、波浪測量儀5家、放射性監測儀4家、余氯監測儀5家。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該項目采購標的為浮標監測系統,該系統是由浮標體作為載體,根據監測要求不同配備不同的監測儀器的集成產品,系統根據監測設備采集的監測數據,最終實現其監測功能。就浮標監測系統的結構而言,各種監測設備相對獨立于浮標監測系統,采購人在招標文件對監測儀器的數量和性能分列采購需求,各投標供應商也對監測儀器分列技術響應情況并報價。在本項目中,除河北先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外的5家投標供應商所投監測設備為境外生產的進口設備,違反了招標文件明確的有關采購本國產品的要求。
綜上,本機關認為,“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浮標在線監測系統15套及安裝(含維護保養)項目(項目招標編號GD-20xx04-198005-0007)”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招標采購單位應當依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6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7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處理人:楊新立身份證號:4101228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8
行政處理決定書
在線薦稿記者博客聯系記者
牟房地權處決字(20xx)5號
被處理人:楊新立身份證號:4101228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9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年3月24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10
當事人:許,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國香港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
x年10月16日,當事人許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經福田口岸旅檢進境大廳入境,攜帶嬌蘭御延蘭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關申報,涉嫌違法移送調查處理。x年10月17日,我關作出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審查,該處罰決定內容有誤,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撤銷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本案重新調查審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 篇11
被處罰人:邢 性別:男 年齡:43聯系電話:(張)
家庭住址:
所在單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職務:經理
單位地址:xx省xx市xx縣路號
郵編:
本機關于x年10月17日依法對你作出了(濟高)安監管罰〔〕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你進行18152.46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且于x年10月17日將該處罰決定書送達給你單位員工張指定領取人劉愛松。
經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認為原行政處罰決定書((濟高)安監管罰〔〕6號)存在瑕疵,不應加蓋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印章,現依法予以撤銷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x年10月17日本機關作出的(濟高)安監管罰〔〕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x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