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決定書(通用5篇)
行政強制決定書 篇1
麗執法強執通字[20]第號被執行人(單位):
經查你戶(單位)于年月日時在進行了違反了本局根據的規定,依法作出了的決定。因你戶(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覺履行有關決定,現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麗政函(20xx)第66號《關于同意麗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采取強制措施的批復》,本局決定二O年月日進行強制執行。屆時,有關強制執行費用依法由你戶(單位)承擔,并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特此通知。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章)
年月日
行政強制決定書 篇2
工商 字〔〕號
當事人:(個人)姓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經查,你(單位)涉嫌 銷售不合格化肥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決定對有關場所、設施、財物,(詳見《(場所、設施、財物)清單》第 006號),實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自 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情況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本局將另行書面告知。如對本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 日內向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市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場所、設施、財物)清單》第 006 號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4月 10 日
行政強制決定書 篇3
:
你違法建造的房屋嚴重影響了回遷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屬于寒冷地區,施工期限短暫,屬于行政強制法中的“情況緊急”;另外,該違法建筑的建造未進行質量監管,隨時存在倒塌、傾斜的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經發出強制拆除催告通知書,你未在催告通知書確定的5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將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決定強制拆除,具體由公安、行政執法、土地監察、辦事處等單位組織強制拆除,被執行人采取自焚、自殺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撓強制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印
年四月日
行政強制決定書 篇4
當事人:
____________ (系人),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情況下,違法建設建筑物處,建筑面積平方米。此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機關將于年月日前對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物執行強制拆除。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如對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鐵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鐵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鐵嶺縣人民政府將依法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
xx縣人民政府
年月日
行政強制決定書 篇5
[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復議機關未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規定內容: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適用此文書。 如復議已經改變先前的行政處罰內容,此文書的落款應該是復議機關的名稱] 案號:( ) 交[決或復]執[ ]號 :(當事人)你(單位)因 (案 由) 一案,違反了 (行政處罰理由) 的規定,本機關已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做出了 (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復議申請已于 年 月 日審理完畢。復議決定書(文號)已于年 月日送達。由于(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 字第 號復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你單位本應于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采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復議完畢且已經送達復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 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