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精選5篇)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篇1
張,男,漢族,50歲,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干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后,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后銷毀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后,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X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折上提取現金8900元,于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的黨籍,并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篇2
唐某某,大洋鎮河源村人,中共黨員,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第二胎,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大洋鎮黨委會議研究,市紀委批準,決定給予唐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中共大洋鎮委員會
20xx年8月16日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篇3
,男,漢族,臺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國共產黨,小學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納。農民。
20xx年10月份,時任下洋山村出納的因被手機中獎詐騙,在村主要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于10月11日將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幣村集體資金匯給一詐騙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從村集體賬戶中以造橋為由提取人民幣100000元,分筆匯給詐騙犯林和戴。案發后,張本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與20xx年10月15日、16日,將其挪用的村集體資金130000元人民幣交還村集體。
身為黨員卻挪用村集體資金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例》第九十九條和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會議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報區紀委會于20xx年9月23日討論批準,決定給與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區紀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年10月8日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篇4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鎮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X月參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年X月任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
錯誤是:貪污公款33萬元。
X年X月至X年X月,在擔任X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貪污作案2筆,貪污公款33萬元,并據為己有。
綜上所述,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經鄉黨委會議研究,并報市紀委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篇5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鎮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X月參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年X月任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錯誤是:貪污公款33萬元。X年X月至X年X月,在擔任X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貪污作案2筆,貪污公款33萬元,并據為己有。
綜上所述,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黨的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經中共XX市紀委會研究,X年XX月XX日,報中共X市委批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X年X月X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市紀委、市委或XX市紀委、XX市委,XX省紀委、XX省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中共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