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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發布時間:2025-01-17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精選33篇)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恤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首席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3

  集體勞動合同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_______________廠和_____________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_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_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_____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__________限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簽署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總經理職務:__________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4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人企業性質: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

  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

  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5

  北京XX公司與

  北京XX公司工會集體勞動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XX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下稱“公司”)與“北京華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XX廠和XX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_____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_____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_____、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_____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

  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_____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_____“關于_____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_____、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_____和勞動_____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_____、勞動_____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_____。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_____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_____。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_____,如果有一方對_____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關于_____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北京XX公司 北京XX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_____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_____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并努力擴大_____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七章 _____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 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_____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6

  勞動合同多數情況下都是個人的,集體勞動合同在實踐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沒有那么普遍。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它的一個重點需要關注的內容。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額。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于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是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的,根據具體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樣的。從上面我們還可以看出,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還分為對人的效力、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和集體勞動合同的的內容的可以訪問網站。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7

  一、集體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集體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勞動者的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在我國具有如下特征: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的團體組織——企事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2、集體合同以集體勞動關系中全體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勞動標準和全體職工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目的是協調用人單位內部勞動關系,確定勞動者的共同利益。

  3、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4、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

  二、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不得采取過澈行為。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的表中民主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為防止集體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法對集體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規定: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集體協商的程序:

  (1)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2)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3)召開集體協商會議。

  (4)協商一致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事先未曾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集體勞動合同雖然是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但對整個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都是有約束力的。這一點希望各位勞動者能夠注意。同時,集體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8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本集體合同由 (以下簡稱"企業)與 (以下簡稱“工會”)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搡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業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本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 。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 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干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解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伸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 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二武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9

  企業:________________ 工會: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2、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4、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2、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4、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5、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7、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8、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條勞動保護

  1、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2、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3、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4、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5、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7、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8、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10、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11、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12、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2、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3、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4、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條保險與福利

  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2、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

  3、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4、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5、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6、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7、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8、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條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2、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3、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4、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5、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6、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獎懲

  1、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2、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3、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4、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5、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條合作與聯系

  1、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2、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3、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條監督檢查和仲裁

  1、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4、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其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1、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4、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5、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0

  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與

  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工會集體勞動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廠和博*-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

  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 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

  副總經理: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

  主席: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席: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1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2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3

  每一種勞動合同都有自己特別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也不例外。因為集體勞動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勞動合同,所以對集體勞動合同的規定也不能用對一般勞動合同的規定來衡量。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集體勞合同有哪些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集體勞動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別規定外,同樣適用一般勞動合同的規定。了解集體勞動合同的特殊規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體勞動合同的情況,在訂立時才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4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 工 聘 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 動 保 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 動 保 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六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七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監 督 檢 查

  第三十四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________公司 ________公司工會

  董事長:________ 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5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6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第八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7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_____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_____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_____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_____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_____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_____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企業根據《_____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并努力擴大_____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_____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_____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_____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8

  一、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一)兩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功能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都是用來調整勞動關系的。一般而言,勞動合同關于勞動者權益的規定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集體合同的標準是關于勞動者權益的最低標準。對于勞動合同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詳的事項,集體合同具有補充的功能。

  (二)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愿結合而成的'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勞動者個人一般不能單獨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勞動者個人。

  2、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有關用人單位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儀限于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

  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包括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二)集體合同協商、訂立的程序和原則;

  (三)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等規則。

  任何國家的勞動立法都不能覆蓋勞動關系運行的全部勞動行為和用工行為,為了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穩定和諧的狀態,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除國家立法所規定的原則性規范和最低標準以外,必須由當事人平等協商確定,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適應了勞動關系運行的這種需要。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19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0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系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1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規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乙方須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當年度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四、權利義務

  (一)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正常經營,長效管理,公司資產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3、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聘用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以甲方財產為其他個人或公司提供擔保;

  7、應于每月__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費用指標:乙方個人每月可列支經營管理等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如超出,則從乙方個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

  六、工資福利:聘用期間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每月平均預支元,次月10日發放,年終統一結算。若在聘用期間甲方會計年度利潤達萬元以上時,超過該利潤部分%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獎勵,年終統一結算。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2

  地址(甲方):_____

  職工(甲方):_____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_____乙方(職工):_____

  名稱:_____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戶籍地址:_____

  經濟類型:_____

  通訊地址:_____通訊地址:_____

  聯系人:_____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3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系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定的勞動關系,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采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托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于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托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為:雇主或雇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 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 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系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托權原則。均有委托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托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托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人數限制原則。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托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有權拒絕,并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愿,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并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復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復;

  二是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由于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秘密,因此法律規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有關保密的規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沖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沖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盡可能地采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于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后,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于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后,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征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范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后,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布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后,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后,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后,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 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雇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 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 工薪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 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 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 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準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群眾團體所要求的活動,并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征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三章 職工福利

  第九條 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并為改善職工食堂、托兒所、保健站及后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 為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 為鼓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周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四章 勞動保險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 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 為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 每年 月 月(共 個月)夏暑季節,為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六章 辭退、解雇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雇多余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 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后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 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十章 合同期限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經市勞動局批準之日起生效。一年后經公司與工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準。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 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條 為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5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6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_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_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_____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并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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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雇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工薪

  第四條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準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群眾團體所要求的`活動,并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征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三章職工福利

  第九條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并為改善職工食堂、托兒所、保健站及后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為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為鼓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周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四章勞動保險

  第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五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為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每年月月(共個月)夏暑季節,為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六章辭退、解雇

  第十七條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雇多余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第二十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為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后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十章合同期限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經市勞動局批準之日起生效。一年后經公司與工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準。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條為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29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職工方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參考文本)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性別: 職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共謀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和《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全體職工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確定的事項,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尊重并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職工應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各項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愛崗敬業。工會應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執行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單位發展。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用人單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每年 月,雙方就當年度工資分配問題進行平等協商。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用人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以上,職工工資總額增長不低于 %,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增長不低于 %;用人單位利潤下降超過 %,職工工資總額下調 %,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下調 %,但最多不超過 %;用人單位利潤總額增長(或減少) %以內,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增長不低于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地區居民消費價格漲幅。

  第七條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時,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 %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協商確定:

  (一)(崗位名稱)的勞動定額為 (工時單價或計件單價);

  (二)(崗位名稱)的勞動定額為 (工時單價或計件單價);

  (三)(崗位名稱)的勞動定額為 (工時單價或計件單價)。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按以下標準發放職工津貼和補貼:

  (一)崗位名稱: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元/月;

  (二)崗位名稱: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元/月;

  (三)崗位名稱: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元/月。

  第九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標準為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 。

  (三)職工下崗、待崗和內部退養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 。(財政部 《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xx]117號)規定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同時不得高于本企業平均工資的70%)

  第十條 確定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其中,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加班工資基數按本合同第七條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每月 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應向職工說明情況,與工會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但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用人單位超過約定時間仍無法支付工資,雙方協商不成的,工會或者職工有權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崗位或者部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1天。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與工會協商并征求職工意見,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執行以下休息休假規定:(一)年休假: 。

  (二)婚喪假: 。

  (三)事假: 。

  (四) (其他)。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補休的,應當在 (日、周、月)內安排職工補休。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必須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制作《加班通知單》,確定加班工作時間和內容;職工主動提出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用人單位批準后實施,否則不視為加班。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強迫職工加班的,職工有權拒絕。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保障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第十九條 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積極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按照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進行應急救援,依法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障。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了解國家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熟悉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方法、技術和危害防護等基本知識,能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措施。 崗位(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機構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職工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有義務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

  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并對用人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在崗期間應每年定期進行 次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和工會。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定期向職工發放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具體是:

  (一)崗位(工種) 津貼名稱 標準 ;

  (二)崗位(工種) 津貼名稱 標準 ;

  (三)崗位(工種) 津貼名稱 標準 。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工會;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時,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影響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書面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五章 勞動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費,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用人單位申報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按規定報送勞動工資報表和財務報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要經職工個人簽字認可,用人單位繳費基數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

  工會應組織職工對個人繳費基數進行核對和簽字,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為 ,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為分別為 %和 %。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職工工資總額中分別按 %和 %的標準提取。用人單位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年度預算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議。用人單位每年應向職工公布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查。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每年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工作餐、交通補貼等支出。用人單位每年將福利基金的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書面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查。雙方約定以下項目和標準:

  (一)伙食補貼:按 元/月·人的標準發放,或者在工作日內按時提供 元/餐的免費工作餐;

  (二)交通補貼:用人單位按 元/月·人的標準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三)健康體檢:用人單位每 年組織全體職工參加1次一般健康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文體娛樂活動:用人單位每半年至少為職工組織1次文體娛樂活動;

  (五) (其他約定的項目)。

  第三十一條 雙方共同建立“送溫暖工程基金”(“扶貧濟困基金”),由用人單位出資 萬元、工會籌集 萬元共同組成。用人單位和工會協商制定基金管理辦法,明確幫扶救助對象、辦法、標準,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六章 女職工權益保護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要認真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同時保障女職工的特殊勞動權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培訓,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在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三十四條 工會及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技能水平,全面完成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作用;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女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或拒絕錄用女職工。用人單位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工作崗位的,應當征得女職工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為 。(《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懷孕28周以上的女職工,經用人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該職工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

  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休息期間的福利待遇和晉級、評獎不因此而受影響。)

  嬰兒滿1周歲后,經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用人單位可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延長時間為 個月- 個月。(《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嬰兒滿1周歲后,經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用人單位可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檢查結果應告知女職工本人。(《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每1至2年應當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檢查。)

  用人單位每月為女職工發放衛生費,標準為每人每月 元。(《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給予女職工經期特殊衛生保護,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衛生費。具體標準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總工會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為全體女職工辦理針對女性疾病的商業保險,具體是 ,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九條 全體女職工3月8日放假半天。

  第四十條 女職工生育產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其所在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或者因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影響女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職工素質,增強生產活力。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于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年度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xx]35號規定:要認真落實“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鼓勵和支持職工學習文化和專業技能,對取得相關學歷證書或通過培訓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職工給予獎勵。具體標準是: 。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專業技術培訓主要是 等情形。

  第八章 勞動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用條件招收錄用,工會有權對招用職

  工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文本時,應當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七條 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最低不少于 年。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職工請事假超過 天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

  第四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和職工應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職工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如實告知職工,具體告知方式為: 。

  工會應配合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學習和嚴格遵守勞動規章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書面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工會(職工代表)制定勞動爭議調解規則,調解勞動爭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人由 (工會主席)擔任,日常辦事機構

  設在工會。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原因確需裁減人員,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提前15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后,可以裁減人員。

  裁減人員方案應包括用人單位目前生產經營狀況、裁減人員的主要原因、聽取工會(全體職工)意見、被裁減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以及經濟補償落實情況等內容和相關資料。

  第九章 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第五十四條 為了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聯合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檢查小組,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長由 (工會主席)擔任。雙方首席代表每年 次向對方通報本方履行合同的情況。監督檢查小組每年 次將本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代表發現對方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時,可以向對方首席代表舉報。接到舉報的首席代表應會同另一方盡快協商處理,并在接到舉報之日起 日內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五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被修改或者廢止;

  (二)用人單位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等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部分無法履行的;

  (四) (雙方約定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五十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約定的期限屆滿;

  (二) (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履行本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一方向對方提出書面協商意向書,另一方應在收到意向書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提出書面協商意向書的一方應在收到對方書面同意協商意見之日起 日內召開協商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合同,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7日內,用人單位將集體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重新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公司行政、公司工會、區工會、區勞動部門各一份)。

  第六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續訂本合同的,應按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送審。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合同內容與新發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抵觸,按新發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30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31

  甲方:

  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32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4、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說明

  附件一:

  工資集體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篇33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系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 50%、xx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 .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 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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