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通用6篇)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乙方:工會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民法典》和《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協商雙方經過企業本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結合本市、本行業其它相關因素,參照今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比照同行業人工成本水平,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形成以下協議:
1、按照我公司*年職代會確定的*萬元利潤指標,本著企業效益與職工工資收入同步增長的原則,完成利潤指標,本年度從業職工工資總額達到*萬元,增長%,從業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元,增長%;完不成利潤指標,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按比例遞減。
2、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為每月*元。
3、企業目前從業職工人數為*人。
第二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或天津市有關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2、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工資水平較大;
3、因外部條件造成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1、企業被撤銷、解散或依法宣告破產及瀕臨破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第四條企業修改、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協議,需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并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
第五條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履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必須承擔責任。
企業方違反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按規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方違反本協議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且應糾正違法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第六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天津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份(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正本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企業首席代表簽名:職工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2
甲方(員工協商代表)
乙方(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深圳市裝飾行業工會工作委員會深圳市裝飾行協會代表員工總數:______________代表用人單位總數: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職務:裝飾行業工委會主席職務:裝飾行業協會會長協商代表人數:10名協商代表人數:10名產生方式:民主推選產生方式:民主推選委托授權委托授權深圳市裝飾行業工資協商協議書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用人單位的正當經營利益,合理配置、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本行業工資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基本原則及方式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涉及工資協商問題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對話(二)公平、公正、公開(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條根據行業特性,本行業工資協商過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層推舉、漸次授權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本行業工資協商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事宜,依集體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分配及相關問題第四條本行業實行如下工資分配制度:
(一)除初級職員以外,從事經營管理(含技術人員)及行政事務的固定人員實行等級工資制。
(二)從事臨時勞務工作的人員,實行計件工資制。
五條本行業固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從事經營管理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高級職員、中級職員)工資不低于____元/月(二)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主設計師以上工作人員的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2、設計師及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員月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最低基數的____倍。
第六條本行業臨時勞務人員(含木工、電工、焊工、安裝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線服務人員(含預算員、材料員、財務員、安全員、采購員、倉管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2、中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3、初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級職員、勤雜工人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條本協議第4條、第5條、第6條所涉人員統稱為員工。
“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本行業固定人員年度工資增長幅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社會物價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雙方在年度工資協商時另行商定。
第九條本行業各企業應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員全額支付其本月工資臨時勞務人員的工資可按月清結,亦可即時清結按月清結的,亦須于每月25日之前清結完畢。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工作人員工資。
第十條本行業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員工加班加點工資依其本人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
員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標準工資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其它事項第十一條本行業建立年度工資協商制度本行業應于每年5—7月間,就本行業下年度工資分配事宜進行協商。
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內容,依本行業工資分配變化情況適時商定。
年度工資協商達成協議的,該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協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換,且得依原有授權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雙方均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
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涉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并有權要求與爭議有關的企業依法對爭議進行調處,亦可直接通過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照工作規則進行調處。
依前款規定,與爭議有關的用人單位對甲乙雙方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絕,并應于規定的時間內對爭議處理的結果做出答復。
第十三條本協議各條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參與推舉工資協商代表大會代表的各用人單位。
各用人單位依照工資協商代表大會對工資協商代表授權時所做的承諾承擔各自的義務,并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勞動部門及上級工會備案。
甲方(員工協商代表) 乙方(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3
工資協商合同范本(五)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4
工資協商合同(三)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5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 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員工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深圳市裝飾行業工會工作委員會 深圳市裝飾行協會
代表員工總數:______________ 代表用人單位總數: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職務:裝飾行業工委會主席 職務:裝飾行業協會會長
協商代表人數:10名 協商代表人數:10名
產生方式:民主推選 產生方式:民主推選
委托授權 委托授權
深圳市裝飾行業工資協商協議書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用人單位的正當經營利益,合理配置、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本行業工資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基本原則及方式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涉及工資協商問題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對話;
(二)公平、公正、公開
(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條 根據行業特性,本行業工資協商過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層推舉、漸次授權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 本行業工資協商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事宜,依集體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分配及相關問題
第四條 本行業實行如下工資分配制度:
(一)除初級職員以外,從事經營管理(含技術人員)及行政事務的固定人員實行等級工資制。
(二)從事臨時勞務工作的人員,實行計件工資制。
五條 本行業固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 從事經營管理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高級職員、中級職員)工資不低于____元/月;
(二)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主設計師以上工作人員的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2、設計師及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員月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最低基數的____倍。
第六條 本行業臨時勞務人員(含木工、電工、焊工、安裝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線
服務人員(含預算員、材料員、財務員、安全員、采購員、倉管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2、中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3、初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級職員、勤雜工人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條 本協議第4條、第5條、第6條所涉人員統稱為員工。“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 本行業固定人員年度工資增長幅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社會物價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雙方在年度工資協商時另行商定。
第九條 本行業各企業應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員全額支付其本月工資;臨時勞務人員的工資可按月清結,亦可即時清結;按月清結的,亦須于每月25日之前清結完畢。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工作人員工資。
第十條 本行業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員工加班加點工資依其本人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
員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標準工資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行業建立年度工資協商制度
本行業應于每年5―7月間,就本行業下年度工資分配事宜進行協商。
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內容,依本行業工資分配變化情況適時商定。年度工資協商達成協議的,該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協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換,且得依原有授權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