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專項集體合同(通用3篇)
婦女權益專項集體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_____《女職工_____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構建新時期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企業與工會經充分協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就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企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待遇、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_____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以
外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五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反應特別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女職工,經醫務部門證明應照顧休息的,其休息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第六條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每天工作時間內應給予休息一個小時。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應算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為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_____。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賳翁ロ槷a者,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廴焉锶齻月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芘毠言辛鳟a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
第十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在每班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
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
第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對女職工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檢查,所需經費由單位行政出資。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人工流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鄭州市女職工生育_____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十四條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在單位調整或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假、哺乳假,應按出勤對待,不影響參加調整或增加工資。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上環、取環、帶環懷孕做人工流產后,可享受計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條 經批準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享受產假90天。
第十八條 晚育的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其配偶享有一個月的護理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第十九條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十條 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工資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職工與男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經費作為女職工特殊_____方面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簽字,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后生效。
甲方(行政)________ 乙方(工會)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婦女權益專項集體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集體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應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工會及女職工組織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女職工技能水平,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合法權益,建立平等和諧、未定的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和最大限度地保護女職工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與工會女職工組織共同發展。
第四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女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二章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有關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婦女已婚、懷孕、哺乳等為借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嚴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歲以下)。
第七條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幫助、指導女職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女職工應享受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條晚婚的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計13天。
第九條甲方必須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與特殊保護,并確定相應的職能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其勞動合同。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的,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拒絕聘用。
第十一條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按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女職工妊娠期間不得從事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作業。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應作為勞動時間,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產假、節育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非醫療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摻假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計12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計180天。同時享受獨子獎勵和保健費。在女方生育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六)女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的,根據《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
(七)女職工在享受以上產假期間,生活補貼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第十六條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甲方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八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甲方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從事夜班勞動。
第十九條甲方對女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普查,檢查時間分別兩年進行一次,所需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價差時間按公假處理。第三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條女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紀律及相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為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甲乙雙方應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就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共同探索新形勢下企業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納生育保險費義務;符合參保人員條件的女職工,應依照該辦法履行其應盡義務,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宜的,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六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就爭議事宜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按司法程序進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的,由雙方代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無異議后,即公布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甲乙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生效。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
第三十條本合同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工會首席代表(主席):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婦女權益專項集體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福建省企業女職工_____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單位行政與單位工會經充分的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共同簽訂單位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單位發展,提高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二條單位應考慮自身的特點,根據工作需要執收和使用女職工。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閱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單位進行改組、改制時,對能勝任原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三條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第四條單位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應當男女平等,單位應有計劃地對女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
第五條單位應加強對女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應與女職工所占的比例相適宜;單位的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_____工作。
第七條單位應加強對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女職工組織應配合單位行政,宣傳女職工衛生保健及婦科防治知識,增強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應逐步改善女職工勞動衛生條件,設立女職工建立哺乳室、衛生室、孕婦休息等保護設施,對在職女職工每月發放_____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第九條單位按規定一至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單位負擔,檢查時間視這勞動時間。
第十條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其他勞動。
第十一條從事連續四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視具體情況安排其他適當的工間休息。
第十二條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勞動。對正在從事的,應當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二十分鐘),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十四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單位照顧假為七至十天。
第十六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90天。
第十七條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產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女職工休產前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百分之六十的標準支付,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_____,并按規定對生育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及支付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第十九條有人單位尚未辦理生育_____的,應當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其法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單位可給予照顧,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二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至少每半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職代會通報。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簽字后十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單位:_____________單位工會: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蓋章)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