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集體租賃合同(精選3篇)
農村土地集體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村村民委員會
住所:安市村
出租方代表:職務:聯系電話:
承租方:陜西有限公司
住所:
承租方代表:職務:聯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畝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
訂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
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浙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20__年3月16日
簽訂地點:會議室
鑒證機關:鑒證日期:
土地租賃集體合同范本,
農村土地集體租賃合同 篇2
1、 甲 方: 等 村 位農戶(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1: (村委會主任或村民組長),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1》;
委托代理人2: (流轉農戶中產生的代表),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2》;
委托代理人3: (擔任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此代理人為可選代理人),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3》
2、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鄉(鎮)村 組承包經營的土地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畝,林地(山地)畝、水面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乙方承租的土地經營除履行相關建設用地手續外,僅限于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合同雙方約定:。
3、流轉期限:
(1)耕地(含旱土)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到期時限為上限)
(2)林地(山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農村林地經營權證到期時限為上限)
(3)水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土地流轉方式 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計算方式;流轉價款按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面積和流轉期限計算:
(1)耕地(含旱土)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2)林地(山地)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林地(山地)流轉前,雙方約定地上林木處理方式。
(3)水面: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水面流轉前,雙方約定水塘養殖物的處理方式。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2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內,在耕地確保水放得進、排得出、便于耕種為原則的前提下,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規定使用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等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一年,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或對耕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 其 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2、國家補貼到農戶“一卡通”的資金由甲方享有;如遇國家重大政策性調整,按國家政策實施;
3、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4、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5、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中的甲方系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戶主,經過授權委托書1(見附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1與乙方共同簽訂。
7、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為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集體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位于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村民所有的,位于土地租賃給乙方作為
二、。經甲乙雙方測量,乙方租賃的土地共計
三、租期為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四、租金計算辦法:每畝每年200元,大寫貳佰元整(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每兩年付一次,作為土地租賃費;先付款后使用土地。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土地租賃合同十、乙方租賃使用過程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因經營需要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征收、征用行為時,土地附作物賠償費由乙所有,土地賠償由甲方享有。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應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而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
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報寶慶鄉人民政府、保和村兩委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 2、村(組)民自愿租賃承諾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