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加氣站征用集體土地協議書(通用3篇)
建設加氣站征用集體土地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推動鄉鎮經濟建設,惠及民生,構造良好的生產環境,根據《土地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林州市總體規劃,雙方本著互惠互利、服務大局的原則達成共識,即乙方征用甲方村集體土地,建設公益事業項目天然氣供氣站、加氣站工程。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范圍以林州市規劃局規劃選址、國土局測繪圖為準,并經雙方確認,總面積約______畝。根據雙方協商擬定的補償標準,乙方按_____萬元/畝對乙方予以補償,補償總金額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生效后,協議范圍內原屬甲方的集體土地轉歸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等相關手續,甲方予以協助。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將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派人員驗收。
3、甲方應向乙方如實說明土地情況,確保征收土地性質,確保征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質押、擔保以及第三人主張權利,對因甲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涉及對村民的補償由甲方負責補償到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等由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時處置。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建設和生產經營,并有義務對甲方村民的干擾予以協調和勸阻,確保乙方的建設及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否則對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損的,甲方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5、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地上附著物的采伐手續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手續。
6、甲方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水電等配套設施的接入。
7、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分兩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補償款,第一次按60%進行支付,金額為______萬元;第二次按40%進行支付,金額為_____萬元。
8、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損失并按照本協議補償款總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
9、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10、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爭議無法解決,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建設加氣站征用集體土地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土地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月日,承包費為每畝元,每年共計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現狀或照片(雙方簽字認可)
建設加氣站征用集體土地協議書 篇3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央級基本建設儲備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為_______年。
第二條 本貸款是為建設項目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設備(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顚S。不得用于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項目、地方級建設項目的儲備、不符合貸款對象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30%,對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50%。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權限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戶或存款戶中扣收。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設備采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并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10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簽章后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