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體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公司集體員工勞動合同 篇1
______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員工方代表______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本著雙方積極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的宗旨,經過充分醞釀和平等協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穩定良好的勞動關系,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17號),結合公司有關章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旨在協調公司與全體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雙方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及各種假期待遇等方面達成一致,制定有關規定,以利于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共謀公司的發展。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合法,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工會作為員工整體利益的代表,依據本合同規定,指導員工正確處理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勞動關系的協調
第六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公司與員工以書面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文本征求工會意見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簽訂前一星期交給員工,允許員工就合同的條款進行了解和咨詢。
第八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簽訂特殊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對員工出資外出培訓、出國學習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關協議及公司規定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工會依法指導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具備: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工會代表員工有權依法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工會有義務接受員工勞動爭議的投訴,并與公司協商,組織勞動爭議的調解。如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時,工會有權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在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工會依法給員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條公司修改勞動合同文本、修改員工獎懲條例時,應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員工代表建議。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表現,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指員工按照公司勞動合同規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紀,履行勞動義務后,公司應當支付的崗位工資、獎金和補貼。
公司全體員工為爭取工資的增長和福利待遇的改善,應該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工作,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基礎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實現利潤目標。
公司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應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利益。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崗位責任大小、職業技能、學歷及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也可依據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勞動強度、技能水平以及專業知識、勞動素質等綜合因素對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后決定員工的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員工受到行政處分的,工資待遇另按公司獎懲條例規定執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年生產效益、勞動生產率的變動以及上海市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上漲因素等實際情況,在有利潤的年份應視員工對公司的工作實績和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工資進行增資和調整。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支付各類津貼和退休工人的補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假期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公司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依照《勞動法》和《公司員工加班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和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還可享受為期
十二天的帶薪年休假期。在生產繁忙時公司按照生產實際需要采用輪休制,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員工如在工作時間需要參加國家、社會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須事先征得公司領導和部門經理同意方能離崗,離崗期間工咨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制訂有關勞動安全的操作規則和規章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勞動安全、勞動保護條件,以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提供專門培訓并經過技術考核,取得崗位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公司對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工會支持和配合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整改活動,督促勞動保護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細則和使用年限,根據各工種崗位需要,向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工會應積極配合公司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每年夏、冬兩季對員工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要的清涼飲料和鹽味湯補貼,氣溫超過35度高溫時,現場工人適當延長工間休息,改善勞動條件。冬季采取防凍保暖措施,發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體檢,為女員工每年組織一次婦科病防治檢查。女員工計劃生育假期工資待遇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勞動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對女員工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不安排女員工從事禁忌的勞動。
第二十八條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規定,如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傷事故,工會必須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員工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九條公司為了關心員工身心健康,陶冶員工情操,調動員工生產積極性,實行年一次帶薪療休養(具體細則見公司療休養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各類津貼。公司根據員工上、下班的路程情況提供部分交通車輛,并按實際情況向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或增加班車停點線路,盡可能改善路途較遠的員工上、下班困難。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在公司經營利潤允許的年份,努力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在職員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根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視員工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補助及工資待遇。對員工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作出突出貢獻的醫療期還可適當延長。
第三十三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員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對員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工會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規定監督公司對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協助公司辦好員工集體福利。
第七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員工合法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項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和規章制度時,必須依法通知工會代表參加。工會遵照《工會法》有關規定,采用與合資企業相適應的形式組織員工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會主席依法列席董事會會議,代表員工發言,反映員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條公司領導參加員工代表大會,應向大會傳達董事會有關精神,通報上年度生產經營和員工福利情況以及本年度生產計劃。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職權,進行有效管理。工會應教育員工愛護公司財物和國家財產,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在管理上,工會發動員工開展雙增雙節、技術改
進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經常收集員工的合理意見和對公司有利的建議,反饋給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改善公司的企業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三十八條 公司和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結合合資企業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宣傳改革開放的政策,加強員工思想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員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以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崗位成才,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以金柜獎、巾幗獎、優秀服務員、創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的先進評選活動,組織和鼓勵員工崗位三學,學技術、學業務、學電腦,提高員工科學文化素質,繼續開展以安全、優質、信譽、服務為內容的勞動競賽和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競賽活動,鼓勵員工學習先進,爭創一流,創造公司良好社會信譽。
第四十條公司和工會共同合作,完善工會俱樂部文化、娛樂設施,開展具有企業凝聚力的各項群體活動,豐富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員工開展喜聞樂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通過宣
傳創作、文藝演唱、書畫攝影、藝術展覽多方位反映公司發展新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章 合同保障與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條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責任。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執行,雙方應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本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雙方各自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并召開集體協商會議,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凡涉及企業裁員或下崗分流等重大事項,公司應事先通知工會,召開
集體協商會議共同協商。對裁減人員公司無法安置再就業的、自謀就業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二條 出席協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經法定程序集體協商決定的事項,出席協商的代表,在未達成協議前不得泄露談判中的內容,在經協商雙方確認達成一致、形成書面決定的文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內容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并按簽訂程序審議、簽字,報上海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勞動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核準后,即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到期前雙方就新合同進行協商,
在新合同未產生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依照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簽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別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報集團公司工會和集團人事組織部備案。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總經理: 工會主席: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公司集體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甲方公司總部;
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__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____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集體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執行本合同所列的各項條款。
一、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三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發放報酬。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試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先期安排到甲方指定的用工單位工作,并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如甲方及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依據用工單位的合法工時制度實行。
五、勞動報酬:乙方按月完成用工單位基本任務的,每月 日發放工資,(遇節假日往后退移)底薪為人民幣 元,多余工資為補貼費用(如加班則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轉正后的工資底薪調整為人民幣 元,國家規定有變化的則按國家有關政策作相應調整。按國家規定需繳個人所得稅的,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企業按國家規定負責為乙方按月繳納社會保險:◇城鎮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 ◇外勞力綜合保險 ◇商業保險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享有用工單位工種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用工單位的規定穿戴使用。
3.乙方如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工傷事故,在分清事故性質及責任后,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解決并按市有關規定處理。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負責落實由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并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計件或同工同酬的不另外支付加班費)。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法院。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或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即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限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 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正常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的;
(4) 乙方被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及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提供必要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無過錯,甲方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辭職,如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則視作自動離職。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發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 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禁止無計劃生育,違者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與勞務輸出及勞務使用單位無關。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按規定給予追究(包括經濟賠償)。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所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